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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光电器: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8-05-04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遵
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通过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召开监事会会议和
工作例会、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分析,对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依法经营行
为和公司财务管理进行监督,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维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具体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及决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6次监事会议,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如下:
1. 2017 年 1 月 13 日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国光电器
   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关于监事会对 2017 年非公开
   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意见的议案》。
2. 2017 年 3 月 20 日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16 年监事会工作报
    告》、《2016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2017 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
    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对下属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关于监事会对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调整方案等有关事宜的意见的
    议案》。
3. 2017 年 4 月 24 日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全文及正文》。
4. 2017 年 8 月 18 日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
    文及摘要》。
5. 2017 年 10 月 24 日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17 年第三季度报
    告全文及正文》。
6. 2017 年 12 月 13 日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及
   提名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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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历次股东大会和董
事会,并对公司本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子公司进行了调查,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进行规范运
作,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决策程序科学、合
法。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切实从公司和
股东的利益出发,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依法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及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认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普华永道中
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三)企业股权投资、股权转让情况
    报告期内,分别发生以下股权变动情况:公司与宜宾天原集团共同增资广州
锂宝、下属子公司广州国光资产管理公司设立产业基金、公司转让乐韵瑞部分股
权、公司增资 Warwick Audio Technologies Ltd(华威音响科技公司)、公司投资
时代华易公司、公司转让广州爱浪股权。公司股权投资、股权转让均履行审议批
准程序,规范、合理、合法、合规,未发生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
失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化
原则定价,遵循了公平交易原则,没有发现内幕交易行为,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
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已得到有效执行,能够
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17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六) 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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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董事会建立了一系列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能够严格按照要求做
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能够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
公开披露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定期报告披露期间,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
在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以及其他重大事项
披露期间等敏感期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没有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
信息从事内幕交易。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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