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电器: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7-14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45 证券简称:国光电器 编号:2018-4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镜湖大道 8 号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办公
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7 月 13 日(周五)下午 14 时 00 分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18 年 7 月 13 日 9:30
—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7 月 12
日 15:00—2018 年 7 月 13 日 15:00。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海昌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15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38,175,703
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500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的代理人
共 12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38,152,8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4956%;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2,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49%。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公司董事长周海昌先生主持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提案,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 总的表决情况
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表
决权同意票 决权股份总数 反对票数 决权股份总数 弃权票数 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
数 比例 比例 比例
138,166,803 99.9936% 8,900 0.0064% 0 0% 通过
(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占中小投资者有 占中小投资者有 占中小投资者有
中小投资者同
效表决权股份总 反对票数 效表决权股份总 弃权票数 效表决权股份总
意票数
数比例 数比例 数比例
688,600 98.7240% 8,900 1.2760% 0 0%
2. 审议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1) 总的表决情况
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表
决权同意票 决权股份总数 反对票数 决权股份总数 弃权票数 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
数 比例 比例 比例
138,166,803 99.9936% 8,900 0.0064% 0 0% 通过
(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2
占中小投资者有 占中小投资者有 占中小投资者有
中小投资者同
效表决权股份总 反对票数 效表决权股份总 弃权票数 效表决权股份总
意票数
数比例 数比例 数比例
688,600 98.7240% 8,900 1.2760% 0 0%
3. 审议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1) 总的表决情况
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表
决权同意票 决权股份总数 反对票数 决权股份总数 弃权票数 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
数 比例 比例 比例
138,163,803 99.9914% 11,900 0.0086% 0 0% 通过
(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占中小投资者有 占中小投资者有 占中小投资者有
中小投资者同
效表决权股份总 反对票数 效表决权股份总 弃权票数 效表决权股份总
意票数
数比例 数比例 数比例
685,600 98.2939% 11,900 1.7061% 0 0%
4. 审议关于拟认购深圳惠信新兴产业投资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 总的表决情况
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表
决权同意票 决权股份总数 反对票数 决权股份总数 弃权票数 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
数 比例 比例 比例
95,424,107 99.5116% 468,300 0.4884% 0 0% 通过
(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占中小投资者有 占中小投资者有 占中小投资者有
中小投资者同
效表决权股份总 反对票数 效表决权股份总 弃权票数 效表决权股份总
意票数
数比例 数比例 数比例
229,200 32.8602% 468,300 67.1398% 0 0%
5. 审议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3
(1) 总的表决情况
占与会有效 占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表
与会有效表决
表决权股份 反对票数 决权股份总数 弃权票数 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
权同意票数
总数比例 比例 比例
138,163,803 99.9914% 11,900 0.0086% 0 0% 通过
(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占中小投资者有 占中小投资者有 占中小投资者有
中小投资者同
效表决权股份总 反对票数 效表决权股份总 弃权票数 效表决权股份总
意票数
数比例 数比例 数比例
685,600 98.2939% 11,900 1.7061% 0 0%
6.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 总的表决情况
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表
决权同意票 决权股份总数 反对票数 决权股份总数 弃权票数 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
数 比例 比例 比例
138,166,803 99.9936% 8,900 0.0064% 0 0% 通过
(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占中小投资者有 占中小投资者有 占中小投资者有
中小投资者同
效表决权股份总 反对票数 效表决权股份总 弃权票数 效表决权股份总
意票数
数比例 数比例 数比例
688,600 98.7240% 8,900 1.2760% 0 0%
提案 1、提案 2、提案 3、提案 4 均为以普通决议通过的提案,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出席
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提案 5 和提案 6 为以股东大
会特别决议通过的提案,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股东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恒咨询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惠真股权投
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泛信壹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对议案 4 回避表决。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余洪彬、李娜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出具的法律意见如下:
4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六、本次会议备查文件:
1、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表;
2、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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