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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光电器: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2019-03-30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作为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国光电器”或“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文件规定,对国光电器填写的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国光电器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

    公司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内部审计和审计委员会运作、信息
披露的内部控制、内幕交易的内部控制、募集资金的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的内部
控制、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自查,并根据自查
结果填写了《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二、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
议的相关资料,查阅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其他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以及各项
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方式对公司填写的《内部控制
规则落实自查表》进行了逐项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国光电器已按照相关规定完成了公司内部控制规则
的自查工作,并填写了《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国光电器填写的《内部控
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规则的落实情况。保荐机
构对该自查表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系《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度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吴涵                    廖晴飞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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