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国光电器: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2019-03-30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国光电器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国光电器”或“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
国光电器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
易业务的议案》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目的

    公司是以出口为主的企业,存在较多的外币结算业务,为提高公司应对汇
率、利率波动风险的能力,减少对公司营业利润的影响,公司有必要根据实际
业务情况与商业银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规
模与公司实际业务规模相匹配,不存在投机性操作。

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

    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均为与公司实际业务密切相关的外汇衍生
品,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掉期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该等外
汇衍生品交易品种与公司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币种等方面相互匹
配。

三、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规模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同意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与商业银行开展外汇衍生
品交易业务的总规模根据未来 18 个月的销售、采购、融资情况进行滚动跟踪,
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规模以外币收入额的 90%为基础计算,且不超过该
等收入与外币支付之差。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对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审议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若未来预计将超过


                                  1
该额度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重新审批。

四、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
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市场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
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
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

    (二)履约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
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需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清算。公司根据预计订单
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
或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导致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以上情况将导
致资金不能满足清算产生延期交割风险。

    (三)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
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五、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财务中心对汇率走势和汇价信息进行跟踪管理,并将信息反馈
给公司销售、采购相关部门,作为对出口产品和采购进口材料价格谈判的依据
或参考。

    (二)公司财务中心定期获得银行提供的远期汇率、估值结果等,另外寻
求其他交易对手的不同报价并进行交叉核对,并定期回顾已执行合同的结果,
及时调整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三)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
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
等做出明确规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严格参照《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
制制度》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控制流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和风险处
理程序来控制业务风险。

    (四)为防止外汇衍生品交易延期交割,公司主要业务部门对未来 18 个月


                                  2
的销售、采购情况进行滚动跟踪并定期汇报给财务中心,若出现大客户的预测
订单出现较大变动时,将及时更新销售收入预测并汇报给财务中心。同时,公
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
象。

    (五)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将会定期、不定期对实际交易合约签署及执行情
况进行核查。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国光电器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目的是为了
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不良影响,提高
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具有一定的必要性。本次开展外汇衍
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
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保荐机构对上述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无异议。




                                  3
(本页无正文,系《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
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吴涵                   廖晴飞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