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电器: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4-10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45 证券简称:国光电器 编号:2019-3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镜湖大道 8 号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办公
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4 月 9 日(周二)下午 15 时 00 分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19 年 4 月 9 日 9:30
—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4 月 8 日
15:00—2019 年 4 月 9 日 15:00。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海昌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12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46,941,604
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372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的代理人
共 10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37,937,6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4497%;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9,004,0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9224%。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公司董事长周海昌先生主持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提案,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 总的表决情况
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表
决权同意票 决权股份总数 反对票数 决权股份总数 弃权票数 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
数 比例 比例 比例
146,941,604 100% 0 0% 0 0% 通过
(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表
决权同意票 决权股份总数 反对票数 决权股份总数 弃权票数 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
数 比例 比例 比例
9,463,401 100% 0 100% 0 100% 通过
2. 审议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 总的表决情况
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表
决权同意票 决权股份总数 反对票数 决权股份总数 弃权票数 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
数 比例 比例 比例
146,941,604 100% 0 0% 0 0% 通过
(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2
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表
决权同意票 决权股份总数 反对票数 决权股份总数 弃权票数 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
数 比例 比例 比例
9,463,401 100% 0 100% 0 100% 通过
3. 审议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1) 总的表决情况
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表
决权同意票 决权股份总数 反对票数 决权股份总数 弃权票数 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
数 比例 比例 比例
146,941,604 100% 0 0% 0 0% 通过
(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表
决权同意票 决权股份总数 反对票数 决权股份总数 弃权票数 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
数 比例 比例 比例
9,463,401 100% 0 100% 0 100% 通过
4. 审议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1) 总的表决情况
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表
决权同意票 决权股份总数 反对票数 决权股份总数 弃权票数 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
数 比例 比例 比例
146,941,604 100% 0 0% 0 0% 通过
(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表
决权同意票 决权股份总数 反对票数 决权股份总数 弃权票数 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
数 比例 比例 比例
9,463,401 100% 0 100% 0 100% 通过
以上议案一为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披露中小投资者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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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单独计票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余洪彬、杨怡然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出具的法律意见如
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六、本次会议备查文件:
1、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表;
2、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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