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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光电器: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4-10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45              证券简称:国光电器                编号:2019-3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镜湖大道 8 号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办公

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4 月 9 日(周二)下午 15 时 00 分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19 年 4 月 9 日 9:30

—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4 月 8 日

15:00—2019 年 4 月 9 日 15:00。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海昌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12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46,941,604


                                            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372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的代理人

共 10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37,937,6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4497%;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9,004,0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9224%。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公司董事长周海昌先生主持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提案,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 总的表决情况

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表
决权同意票    决权股份总数   反对票数     决权股份总数   弃权票数   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
    数            比例                        比例                      比例

146,941,604       100%          0              0%           0            0%          通过

    (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表
决权同意票    决权股份总数   反对票数     决权股份总数   弃权票数   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
    数            比例                        比例                      比例

9,463,401         100%          0             100%          0           100%         通过


    2.   审议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 总的表决情况

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表
决权同意票    决权股份总数   反对票数     决权股份总数   弃权票数   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
    数            比例                        比例                      比例

146,941,604       100%          0              0%           0            0%          通过

    (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2
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表
决权同意票    决权股份总数   反对票数   决权股份总数   弃权票数   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
    数            比例                      比例                      比例

9,463,401         100%            0         100%          0           100%         通过


    3.   审议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1) 总的表决情况

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表
决权同意票    决权股份总数   反对票数   决权股份总数   弃权票数   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
    数            比例                      比例                      比例

146,941,604       100%            0          0%           0            0%          通过

    (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表
决权同意票    决权股份总数   反对票数   决权股份总数   弃权票数   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
    数            比例                      比例                      比例

9,463,401         100%            0         100%          0           100%         通过


    4.   审议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1) 总的表决情况

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表
决权同意票    决权股份总数   反对票数   决权股份总数   弃权票数   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
    数            比例                      比例                      比例

146,941,604       100%            0          0%           0            0%          通过

    (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表
决权同意票    决权股份总数   反对票数   决权股份总数   弃权票数   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
    数            比例                      比例                      比例

9,463,401         100%            0         100%          0           100%         通过

   以上议案一为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披露中小投资者表


                                             3
决单独计票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余洪彬、杨怡然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出具的法律意见如

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六、本次会议备查文件:

    1、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表;

    2、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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