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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光电器: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4-27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45                  证券简称:国光电器                       编号:2019-3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

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会议。应到董事 11 人,

实际出席董事 11 人,占应到董事人数的 100%,没有董事委托他人出席会议,副董事长郝旭明,董事周海

昌、何伟成、郑崖民、肖庆以现场方式出席,董事长陆宏达、副董事长兰佳,独立董事王路、魏天慧、沈

肇章、刘杰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由郝旭明副董事长主持,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

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投票表决的人数超过董事

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经会议讨论,通过以下议案:

     1.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于 2019 年 4 月 27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并刊登于《证券时报》。

     2.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公司章程》中的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变更后的《公司章程》以工商登记部门认定的为准。该议案将提交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序号              修改前的《公司章程》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第一百六十四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六十四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   (一)    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

 1      议;                                        议;

        (二)   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二)    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   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   (三)    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
    证券;                                      证券;

    (四)   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     (四)   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

    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司董事长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   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   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

    (六)   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     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

    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    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

    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六)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七)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六十五条   就上条第(七)项所规定的   第一百六十五条   就上条第(六)项所规定的

    董事会授权,董事会应严格依照《公司法》的    董事会授权,董事会应严格依照《公司法》的

    有关规定进行,不得将《公司法》所规定的由    有关规定进行,不得将《公司法》所规定的由

    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授权给公司董事长行使或      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授权给公司董事长行使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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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接作出决定;但为执行董事会决议,董事会    直接作出决定;但为执行董事会决议,董事会

    可以授权董事长有权决定执行该决议过程中      可以授权董事长有权决定执行该决议过程中

    所涉其他具体事项。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 所涉其他具体事项。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

    应当明确和具体。                            应当明确和具体。

    第一百九十九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   第一百九十九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

    列职权:                                    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

    董事会报告工作;                            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   (二)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

3   和投资方案;                                和投资方案;

    (三)   决定除一级管理部门以外其他管理     (三)   决定除一级管理部门以外其他管理

    部门的设置;                                部门的设置;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五)   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副总裁、财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副总裁、财
      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及

      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董事长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

      (八)     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制   员;

      度,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八)   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制

      (九)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度,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 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十)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3.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9 年 4

月 27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告编号:2019-37)。




    特此公告。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廿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