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电器: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4-27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45 证券简称:国光电器 编号:2019-3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
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会议。应到董事 11 人,
实际出席董事 11 人,占应到董事人数的 100%,没有董事委托他人出席会议,副董事长郝旭明,董事周海
昌、何伟成、郑崖民、肖庆以现场方式出席,董事长陆宏达、副董事长兰佳,独立董事王路、魏天慧、沈
肇章、刘杰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由郝旭明副董事长主持,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
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投票表决的人数超过董事
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经会议讨论,通过以下议案:
1.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于 2019 年 4 月 27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并刊登于《证券时报》。
2.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公司章程》中的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变更后的《公司章程》以工商登记部门认定的为准。该议案将提交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序号 修改前的《公司章程》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第一百六十四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六十四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 (一) 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
1 议; 议;
(二) 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二) 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 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 (三) 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
证券; 证券;
(四) 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 (四) 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
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司董事长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 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 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
(六) 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 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
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 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
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六)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七)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六十五条 就上条第(七)项所规定的 第一百六十五条 就上条第(六)项所规定的
董事会授权,董事会应严格依照《公司法》的 董事会授权,董事会应严格依照《公司法》的
有关规定进行,不得将《公司法》所规定的由 有关规定进行,不得将《公司法》所规定的由
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授权给公司董事长行使或 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授权给公司董事长行使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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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作出决定;但为执行董事会决议,董事会 直接作出决定;但为执行董事会决议,董事会
可以授权董事长有权决定执行该决议过程中 可以授权董事长有权决定执行该决议过程中
所涉其他具体事项。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 所涉其他具体事项。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
应当明确和具体。 应当明确和具体。
第一百九十九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 第一百九十九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
列职权: 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
董事会报告工作; 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 (二)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
3 和投资方案; 和投资方案;
(三) 决定除一级管理部门以外其他管理 (三) 决定除一级管理部门以外其他管理
部门的设置; 部门的设置;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五) 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副总裁、财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副总裁、财
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及
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董事长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
(八) 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制 员;
度,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八) 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制
(九)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度,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 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十)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3.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9 年 4
月 27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告编号:2019-37)。
特此公告。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廿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