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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光电器:关于5%以上股东一致行动人内部之间通过大宗交易转让股份的进展公告2020-01-02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5%以上股东一致行动人内部之间
                       通过大宗交易转让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045             证券简称:国光电器               编号:2020-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 5%以上股东一致行动人内部之间的股份转让,智度股份及其一致
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及比例没有变化。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接到智度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智度股份”)告知函,智度股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受让北京
泛信壹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泛信壹号”)以及苏州工业园区惠真股权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惠真”)所持部分公司股份事项已经实施完毕。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恒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萨智恒”)的控股股东智度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度集团”)系苏州惠真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私募基金管理人,泛信壹号
系智度股份的控股股东北京智度德普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度德普”)持有
99.941%财产份额的合伙企业,而智度集团又系智度德普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拥

有对智度德普的控制权,因此智度股份、泛信壹号、拉萨智恒与苏州惠真是一致行动人,此次
股份转让不会导致智度股份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以及持股比例发生变动。现
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份转让情况

    智度股份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受让泛信壹号持有的公
司股份 9,367,6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成交价格为 11.03 元/股,成交金额 103,324,628

元;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受让苏州惠真持有的公司股份 9,367,600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2%,成交价格为 11.03 元/股, 成交金额 103,324,628 元。综上,智度股份合计受让
公司股份 18,735,2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成交价格为 11.03 元/股,总成交额为
206,649,256 元。

    本次交易前,智度股份持有公司股份 23,008,14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1%;泛信壹号
持有公司股份 17,970,40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4%;苏州惠真持有公司股份 13,742,071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2.93%;拉萨智恒持有公司股份 10,570,82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6%。智度
股份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65,291,445 股,占总股本的 13.94%。

    本次权益变动后,智度股份持有公司股份 41,743,34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91%;泛信
壹号持有公司股份 8,602,80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4%;苏州惠真持有公司股份 4,374,47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3%;拉萨智恒持有公司股份 10,570,82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6%。

智度股份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的股数和比例保持不变,仍然为 65,291,445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13.9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

规定,大宗交易的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让的股份,智度股份将严格遵守以
上规定,在本次受让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受让的股份。

    二、   其他说明

        1.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导致智度股份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及持股
    比例发生变动,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发生影响。

        2.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规定的情况。

        3.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相关股东违反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