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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轴研科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更新后)2018-07-13  

						证券代码:002046         证券简称:轴研科技        公告编号:2018-056



                    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7月11日15:20。

    网络投票时间为:

    (1)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8年7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
13:00—15:00。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8年7月10日15:00 至 2018年7月11日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郑州市新材料产业园区科学大道 121 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峰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1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的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17,543,53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0.5596%。

    2、现场会议出席的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的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17,542,53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0.5594%。

    3、网络投票的相关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2%。

    4、其他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公告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投票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7,543,4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7%;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3%。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中机合作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7,543,4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7%;
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增选李晨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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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选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
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累积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增选李晨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当选。获选票317,542,636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选票101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1%。

    4、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增选孙振华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
立董事候选人孙振华先生的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增选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
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累积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增选孙振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当选。获选票317,542,636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选票101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罗剑烨、汪光宇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
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决议
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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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备查文件
    1、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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