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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轴研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2-27  

						   证券代码:002046       证券简称:轴研科技      公告编号:2019-009



                      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轴研科技”、“公司”)
于 2019 年 2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
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
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
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
和要求,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
间的通知》,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公司原采
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公司将
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自 2019 年起按新准则要
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
知》,并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1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
-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
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财会〔2017〕14 号)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
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
融工具准则,对公司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日期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 2006 年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
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政策。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7 年修订的《企业会
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
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
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2017 年 5 月 2 日修订
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相
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企业按照管
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为“以摊
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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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
产”三类,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提高了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
理的一致性;

    2.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
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
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
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
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6.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
和计量,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
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本准则实施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
应当计入本准则实施日所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
合收益。因此,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
标。公司将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自 2019 年起
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2019 年 2 月 2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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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即生效,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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