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轴研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1-15  

						证券代码:002046       证券简称:轴研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3

                   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4 日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
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
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关于印
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收入>的通知》(财会
(2017)22 号)相关规定执行以上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9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
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债务重组>的通
知》(财会〔2019〕9 号),2017 年 7 月 5 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由于上
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日期

    1.关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政策,公司按照规定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施行。

    2.关于债务重组的会计政策,公司按照规定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
起施行。

    3.关于新收入准则的会计政策,公司按照规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
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
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5 号—建造合同》,以及财政部于
2006 年 10 月 30 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应用
指南〉的通知》(财会〔2006〕18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应用指南》等相关政策。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
会〔2019〕9 号)、《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收入>的
通知》(财会(2017)22 号) 相关规定执行以上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的主要内容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主要变更内容

    (1)非货币性资产示例中删除“存货”,其适用于“新收入准则”;
货币性资产定义中将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资产”改为“权利”;

    (2)增加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即换入资产应在
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换出资产应在满足资
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计量原则与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2.债务重组准则的主要变更内容

    (1)将原“债权人让步行为”改为将“原有债务重新达成协议
的交易行为”;

    (2)重组方式中债务转为“资本”改为转为“权益工具”;

    (3)将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索引至新金融工具准则,
从而与新金融工具准则协调一致,同时删除关于或有应收、应付金额
遵循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

    (4)将以非现金资产偿债情况下资产处置损益的计算方法与收
入准则协调一致。

    3.新收入准则的主要变更内容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引入了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并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
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
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
确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
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
则第 9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相关要求,执行
修订后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债务重组准则”不存在对年初
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以及对上年同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
追溯调整的事项,以上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 2019 年财务报表产
生影响。

    2.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收入>的通
知》(财会(2017)22 号)相关要求,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
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
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2020 年 1 月 1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即生效,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