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 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对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聘任公司财务总监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1、聘任的财务总监任职资格合法。 经审阅齐军亮先生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所规 定的情况,也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而禁入尚未解 除的情形。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与职权要 求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 2、财务总监的聘任,其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 页) 刘长华: 周绍妮: 邹 玲: 孙振华: 2020 年 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