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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鹰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12-23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17-090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2月18日以电话及邮件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于

2017年12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

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古少波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广州
市宝鹰幕墙门窗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鹰建设”
或“甲方”)于 2017 年 12 月 22 日与付洋洋和翁振国(以下合并简称“乙方”)
签署了《股权转让合同》,根据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
具的鹏信评报字[2017]第 S107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以 2017 年 11 月 30 日为
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8,264.66 万元,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
宝鹰建设将其持有的广州市宝鹰幕墙门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广州宝鹰幕墙”)
100%股权以人民币 11,458 万元的价格分别转让给自然人股东付洋洋和翁振国,
其中该笔款项中的人民币 9,830 万元为宝鹰建设转让其对广州宝鹰幕墙持有的
全部股权所得的转让价款,剩余的款项人民币 1,628 万元为广州宝鹰幕墙与宝鹰
建设的资金往来款项。转让完成后付洋洋、翁振国分别持有广州宝鹰幕墙 56.2%、
43.8%的股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此次交
易经公司董事会审批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17-090


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2月23日的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及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深圳市宝鹰

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广州市宝鹰幕墙门窗有限公司股权转让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91)。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