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宝鹰股份: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8年付息公告2018-07-07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2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8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债券简称“17 宝鹰 01”,债券代码

“112545”,将于 2018 年 7 月 12 日支付 2017 年 7 月 12 日至 2018 年 7 月 11 日

期间的利息,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2018 年 7 月 11 日,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

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公募债券名称: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公募债券简称:17 宝鹰 01。

    3、公募债券代码:112545。

    4、发行总额: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6.10 亿元。

    5、发行方式: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为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

网下申购由发行人、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6、发行对象:本期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

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7、存续期限: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为 2017 年 7 月 12 日至 2020 年 7 月 11

日。

    8、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6.80%。

    9、计息方式:本期债券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10、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1、起息日:本期债券起息日为 2017 年 7 月 12 日。

    12、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7 月 12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

计利息)。

       13、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0 年 7 月 12 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期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在兑付登记日次日至兑付日期间,本期债券停止交易。

    14、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无。

    15、担保情况:无担保。

    16、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监管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19、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

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20、本期债券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17 宝鹰 01”票面利率为 6.80%,每手“17 宝鹰 01”(面值 1,000

元)付息金额为人民币 68.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

人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为 54.4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每

手实际取得的利息为 61.20 元。
    三、债权登记日、除息日、付息日、下一付息期起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8 年 7 月 11 日。

    2、除息交易日:2018 年 7 月 12 日。

    3、债券付息日:2018 年 7 月 12 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8 年 7 月 12 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7 月 11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

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7 宝鹰 01”债券

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派息。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息申请,本公司将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兑付)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

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

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

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本公司将在完成网下兑付后,

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

(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企业所得税,

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古少波

    咨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四路 303 栋 4 楼

    邮政编码:518040

    咨询联系人:罗秋园

    咨询电话:0755-83888888

    传真电话:0755-83129999



    2.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霍达

    咨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邮政编码:518026

    咨询联系人:方文杰

    咨询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电话:0755-82943121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