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宝鹰股份: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2018-09-11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2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仅作为推进本
次合作的框架性、意向性协议,有关具体合作内容尚待签订正式相关合同予以明
确。
    2、本次签订的框架协议的签署对公司未来发展带来积极影响,对公司 2018
年度财务状况影响金额尚不确定,以具体订单签订为准,公司届时将根据相关事
项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1、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近日,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深圳
市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市建”)在深圳签订了《深圳市宝鹰
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框架协
议》,根据协议,双方就建筑装饰领域产品研发、设计、销售和行业资源关系等
方面展开全面合作,实现可持续的共同发展。
       2、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炳坤
    成立时间:1981 年 05 月 04 日
    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康路北梅林坳三路梅林办公楼
    注册资本:144,7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业务;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壹级业
务;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业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业务;建
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业务;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业务;水利水电
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业务(以上经营范围凭建筑企业资质证书经营);兴办实业
(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
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承包境外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地基与基础、土石
方、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
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物业租赁。
    截至本公告日,合作方深圳市建与其关联方深圳市嘉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
计间接持有公司股东深圳市宝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
144,100,48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74%。因此,深圳市建与公司是关联方关联。
    3、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次签订的框架协议为初步确定合作意愿的约定性文件,根据《公司章程》
及相关规定,目前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项明确
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披露程序。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和存续的
中国 A 股上市公司,其下属主要经营主体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是中国建筑装饰行业内拥有最齐全专业资质的企业之一。业务范围涵盖:
装饰装修工程、幕墙钢结构工程、集成智能化工程、建筑消防工程、机电安装工
程、安防技术工程、金属门窗工程、展览展会工程和医疗设备工程,专业为客户
提供设计、施工、安装的综合解决方案及承建管理服务。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是目前中国建筑装饰行业领先的大型综合装饰企业,连续多年入选
“中国建筑业成长性 100 强企业”、位居中国建筑装饰行业 100 强企业前十。
(以下简称“甲方”);
    深圳市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成立非上市的股份有限
公司,系甲方本次股东股权转让引入的战略投资者,始创于 1952 年,现为国内
大型施工企业,注册资本金 14.47 亿元,主要业务范围包括:房建、市政、装饰
装修、地基基础、水利、消防、钢构、机电、环保、园林,市场覆盖了广东、广
西、海南、江西、湖南、四川、重庆、湖北、安徽、江苏、上海、河南、山东、
陕西、甘肃、天津、北京、吉林、黑龙江、新疆等 20 多个省市。乙方已具备房
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工程总承包,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建筑装修
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是深圳市“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一级 AAA 信用企业”、
“全国质量 AAA 单位”、“中国建筑业 100 强企业”;荣获多项国家级、省市
级建筑大奖。(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现就业务等方面
的战略合作事宜签署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战略合作基本原则
    1、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双方作为战略合作伙伴,各
自将利用其自身及其股东等相关方的信息优势、渠道优势和资源优势,开展全方
位的合作,优先为对方提供业务信息,促进双方共同快速健康发展。
    2、本协议是双方进行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是指导、促进双方开展全面
合作的指导性文件;该协议的签署,标志着双方正式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甲
乙双方签订的各项具体业务协议、合同均应遵守本协议所确立的各项原则。
    第二条 战略合作内容
    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就建筑装饰相关领域产品研发、设计、销售和行业
资源关系等方面展开全面合作,甲乙双方在建筑装饰相关产业发展、市场拓展等
方面分工合作、优势互补。
    双方同意,在精诚合作基础上,双方共同探索多方面、多维度、多领域的合
作机遇,实现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甲方利用其在装饰装修行业内设计、施工、安装及承建配套管理服务的资源
优势,为乙方建设的相关项目提供全面的装饰装修综合解决方案及建设管理配套
服务。乙方利用其建筑总承包、投资建设、招商运营等资源优势,进行全链条产
业生态体系开发、建设及运营。
    第三条 战略合作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双方同意,以上述合作为基础,双方充分利用各自优势,积极探索多种
合作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研发、渠道共享、战略投资等形式,以实现优势互
补、互利共赢。
    2、双方优先推荐对方为潜在客户提供服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对方
为合作伙伴。
    3、甲方利用其公司渠道等优势协助乙方开拓市场资源。甲方同意在自身承
接工程资质许可范围内向乙方提供专业协助,与乙方组建联合体,协助乙方取得
项目,或提供其他配套服务。若乙方取得相关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将
项目中适用于甲方施工的部分发包给甲方。
    4、双方计划每年开展约人民币 20 亿元左右的工程施工业务合作,充分利用
乙方具备的建筑总承包等资质优势。
    5、双方承诺,在不影响正常工作、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
为对方提供必要的便利与支持。
    6、在战略合作过程中,甲、乙双方(包括甲、乙双方所属的分支机构)均
应维护对方的企业理念、宗旨、价值观,维护对方的商誉、形象、品牌等无形资
产;任何一方不得有任何有损于另一方之商誉、形象、品牌的行为。
    第四条 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生效及终止
    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或终止执行。
    3、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不影响战略合作期间内所签订的各项合同的法律
效力。
    第五条 附则
    1、甲乙双方充分理解并知晓本协议为战略性合作框架协议,用以指导双方
后续长期合作策略和规划,双方在后续合作中应根据具体项目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约定双方具体的权利义务。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
备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律(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法律)。任何与本协
议有关的争议,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提交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诉讼解决。
    三、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框架协议有利于双方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积极探索多种合作形式,包括但
不限于产品研发、渠道共享、战略投资等,并就建筑装饰相关产业发展、市场拓
展等方面展开深度合作,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促
进公司建筑装饰业务健康可持续发展。有助于提高公司未来的业绩水平,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对公司未来发展带来积极
影响,对公司 2018 年度财务状况影响尚不确定,如本框架协议对公司本年业绩
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仅为协议双方根据合作意向,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战略性、
框架性约定,实际执行中需以双方另行签订的具体协议为准。公司将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
决策和审批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
司之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