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鹰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2018-09-11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宝鹰股份
股票代码:002047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深圳市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康路北梅林坳三路梅林办公楼
股份变动性质:通过股权受让引起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增加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深圳市嘉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康路北梅林坳三路梅林办公楼 102
股份变动性质:通过股权受让引起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18 年 9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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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
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
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
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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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9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情况..........................13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4
第七节 备查文件................................................15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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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宝鹰股份、上市公司、公司 指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宝信投资 指 深圳市宝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深圳市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嘉
报告、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古少明、古启鑫与深圳市建筑工程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市嘉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
《股权转让协议书》 指
于深圳市宝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股权转
让协议书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 指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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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深圳市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深圳市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江炳坤
3、成立时间:1981 年 05 月 04 日
4、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康路北梅林坳三路梅林办公楼
5、注册资本:144,700 万元人民币
6、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7、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业务;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壹
级业务;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业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业
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业务;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业务;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业务(以上经营范围凭建筑企业资质证书经
营);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
专卖、专控商品);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承包境外房屋建筑、市政公
用、地基与基础、土石方、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
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物
业租赁。
8、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 持股比例
深圳市明翠浩天投资有限公司 122,998.9292 万元 85.0027%
江炳坤 21,700.00 万元 14.9966%
黄华新 1.0708 万元 0.0007%
合计 144,700.00 万元 100.00%
其中,深圳市明翠浩天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为张宗尉、李景书,持股比例分
别为 50%和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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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表:
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 职务 其他国家或 是否在宝鹰股
地 地区居留权 份任职
总经理、
江炳坤 男 中国 中国深圳 否 否
董事长
张贞明 男 中国 中国深圳 董事 否 否
王海笈 男 中国 中国深圳 监事 否 否
时江明 男 中国 中国深圳 监事 否 否
王洁琼 女 中国 中国深圳 董事 否 否
王玉霞 女 中国 中国深圳 副董事长 否 否
张晓奕 女 中国 中国深圳 监事 否 否
凌相臻 男 中国 中国深圳 董事 否 否
(二)深圳市嘉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深圳市嘉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王忠新
3、成立时间:2006 年 08 月 14 日
4、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康路北梅林坳三路梅林办公楼 102
5、注册资本:11,280 万元人民币
6、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
控、专卖商品);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
8、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 持股比例
王忠新 10,980 万元 97.34%
林雪 300 万元 2.66%
9、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表:
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 职务 其他国家或 是否在宝鹰股
地 地区居留权 份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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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
王忠新 男 中国 中国深圳 否 否
执行董事
张所勇 男 中国 中国深圳 监事 否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深圳市嘉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就所受让的
深圳市宝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股权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双方构成一致行动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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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收购宝信投资,从而间接持有宝鹰股份的股份,是基
于对宝鹰股份主营业务发展能力、市场价值增长潜力的信心,通过与宝鹰股份
达成战略合作关系,双方可在精诚合作、优势互补的基础上共同探索多方面、
多维度、多领域的合作机遇,特别是在相关领域产品研发、设计、销售和行业
资源关系等方面展开全面合作,从而实现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
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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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情况
近日,古少明先生、古启鑫先生与深圳市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深圳市建”)、深圳市嘉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惠投资”)
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根据协议古少明先生将其
持有的宝信投资 95%股权转让给深圳市建,古启鑫先生将其持有的宝信投资 5%
股权转让给嘉惠投资。
1、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宝鹰股份的股份。
2、本次权益变动后,深圳市建持有宝信投资 95%股权,嘉惠投资持有宝信
投资 5%股权,而宝信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 144,100,48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74%。因此,深圳市建通过宝信投资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136,895,462 股,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10.21% ; 嘉 惠 投 资 通 过 宝 信 投 资 间 接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7,205,02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4%。
张宗尉 李景书
50% 50%
深圳市明翠浩天 江炳坤 黄华新 王忠新 林雪
投资有限公司
85.0027% 14.9966% 0.0007% 97.34% 2.66%
深圳市建筑工程 深圳市嘉惠投资 古少明 古少明 古启慧 古朴 其他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 集团有限公司
95% 5% 100% 41.45% 6.24% 10.18% 42.13%
古少扬 古朴 深圳市宝信投资 宝鹰大股东增 古少明 深圳市宝贤投 吴玉琼 古少波
控股有限公司 持计划1号 资有限公司
0.24% 0.24% 10.74% 0.38% 24.48% 11.82% 0.55% 0.32%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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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古少明先生与宝信投资于公司 2013 年度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时签订
的一致行动人协议,本次交易后,双方仍然是一致行动人关系。
4、本次权益变动仅涉及宝信投资的股权结构的调整,宝信投资直接持有宝
鹰股份股份数不变。
(注:以上各股东直接、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数值均
保留两位小数,若有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数不符的情况,均系四舍
五入原因造成。)
二、协议主要内容
转让方: 古少明(以下简称甲方 1)、古启鑫(以下简称甲方 2)
受让方:深圳市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深圳市建”或乙方 1)、
深圳市嘉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嘉惠投资”或乙方 2)
(以上甲方 1、甲方 2 合称甲方或转让方;乙方 1、乙方 2 合称乙方或受让
方 )
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古少明占有宝信投资 95%的股权,根据原公司章程规定,甲方 1 应出
资人民币 950 万元。现甲方 1 将其持有的公司 95%的股权以约定条件转让给深
圳市建。
2、古启鑫占有宝信投资 5%的股权,根据原公司章程规定,甲方 2 应出资
人民币 50 万元。现甲方 2 将其持有的公司 5%的股权以约定条件转让给嘉惠投
资。
3、甲乙双方同意根据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评估结果进一步协商确定
上述股权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并由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
议。
(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
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
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宝信投资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1、股权过户后,乙方按受让股权的比例分享宝信投资的利润,分担相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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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及亏损。
2、如因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未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宝信投资在股权转让
前所负债务,致使乙方在成为公司的股东后遭受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
偿。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
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
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的万分之一向
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
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3、如乙方不能按约定期限支付股权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
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
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五)协议书的变更或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
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六)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公证、评估或审计等费用),
由甲方承担。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书引起的或与本协议书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
决,如协商不成,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在深圳进行仲裁。
(八)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需依法报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取得批准后生效)。双方应于协议书生效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
登记手续。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的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的宝信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 144,100,486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10.74%。宝信投资所持公司股份全部为流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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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宝信投资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 126,146,099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87.54%,占公司总股本的 9.40%。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资金来源声明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建、嘉惠投资收购宝信投资 100%股
权所需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该等资金来源
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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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
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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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
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
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
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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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
件;
(三)专业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如有);
(四)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合同、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五)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查阅地点
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宝鹰股份证券事务部(地址:深圳
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四路 303 栋 3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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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 市 公 司 名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 上市公司所 深圳
称 团股份有限公司 在地
股票简称 宝鹰股份 股票代码 002047
信 息 披 露 义 深圳市建筑工程股份有 信息披露义 深圳市福田区中康路北梅
务人名称 限公司、深圳市嘉惠投 务人注册地 林坳三路梅林办公楼、深
资集团有限公司 圳市福田区中康路北梅林
坳三路梅林办公楼 102
拥 有 权 益 的 增加 减少 □ 有无一致行 有 无 □
股 份 数 量 变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动人
化
化 □
信息披露义 是 □ 否 信息披露义 是 □ 否
务人是否为 务人是否为
上市公司第 上市公司实
一大股东 际控制人
权 益 变 动 方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式 ( 可 多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 深圳市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务人披露前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0 股,占比:0.00% ;
拥有权益的 深圳市嘉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股份数量及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0 股,占比:0.00% 。
占上市公司
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 深圳市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增加 136,895,462 股流通股,变
动后,信息 动比例:10.21%(通过宝信投资间接持有);
披露义务人 深圳市嘉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增加 7,205,024 股流通股,变动
拥有权益的 比例:0.54%(通过宝信投资间接持有)。
股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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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 是 否 □
务人是否拟
于 未 来 12
个月内继续
增持
信息披露义 是 □ 否
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
在二级市场
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
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 是 □ 否 □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侵害上
市公司和股
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 是 □ 否 □
实际控制人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减持时是否
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
负债,未解
除公司为其
负债提供的
担保,或者
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
形
本次权益变
是 □ 否 □
动是否需取
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
是 □ 否 □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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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嘉惠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签章):深圳市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江炳坤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签章):深圳市嘉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王忠新
日期: 2018 年 9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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