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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16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收购深圳高文安设计有限
公司 60%股权所涉业绩承诺补偿相关事项的议案》已提交我们审核,根据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本次董事会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深圳高文安设计有限公司 6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子
公司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鹰建设”)根据与深圳高
文安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文安设计”)股东高文安先生共同签署《股权
转让协议》,受让高文安先生持有的高文安设计 60.0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 2015
年 4 月 29 日公司在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深圳高文
安设计有限公司 6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5)。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8 年 10 月 10 日出具的《审计报告》(瑞华深圳
专审字【2018】48500001 号),高文安设计于 2015 年至 2017 年三个会计年度累
计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税后净利润为 80,430,209.29 元,其与《股权转让
协议》约定的承诺净利润金额 15,000 万元之间的差额为 69,569,790.71 元,根
据《股权转让协议》,高文安先生需按照上述差额以现金的方式对高文安设计进
行补偿。因个人财务原因,高文安先生暂时无法支付全部业绩补偿款,公司董事
会经表决同意对高文安先生剩余补偿款的支付予以适当延期。

    本次所签协议,是基于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以及高文安先生能够实际履行相
关业绩承诺补偿义务的综合考虑,未对业绩承诺期限、业绩承诺金额、补偿方式
等进行变更,后续应对违约风险措施安排合理。公司及全体董事就督促高文安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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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支付业绩承诺补偿款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勤勉尽责的义务,本次董事会会议相
关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
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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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高刚                    李昇平                  刘小清




                                                     2018 年 10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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