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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鹰股份: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01-15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6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推动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投资回报预期,保护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43 号)等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在关注自身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综合考虑公司盈利
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为进
一步明确公司在未来三年对新老股东的分红回报,董事会特制定了《公司未来三
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股东回报规划”):

    一、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是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
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经
营情况、未弥补亏损情况、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
银行信贷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
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一)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需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二)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需处理好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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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司制定的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
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
关规定。

    (四)公司应坚持现金分红为主的原则,一般以年度现金分红为主,也可实
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形式、期间间隔和比例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董事会应当兼顾综合考虑公司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
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
远发展的前提下,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
红。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的比例应符合如下要求:

    1、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
利润的 3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4、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2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三)利润分配条件

    1、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当期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及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税后
利润)为正值且公司现金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2、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在优先保障现金分红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具有成长性,并且每股
净资产的摊薄、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全体股东
整体利益时,公司可采取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
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发表独立
意见,形成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股东大会应通过多
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认真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并鼓励股东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应向股
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2、公司当年盈利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
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
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五)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时,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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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综合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中小股东的意见,
并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讨论,详细论证说明理由,并将书面论证报告经独立董事同
意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明确意
见。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必须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对公司即时生效的股利分配政
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并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具
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目前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
资金需求,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

    五、附则

    本股东回报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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