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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鹰股份: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19-01-15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9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正)、《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年修订)以及 2018 年 11 月 9 日证监会、财政部、国资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支持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等法律法规、指引文件的规定,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深圳市宝鹰
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4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
司章程>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修订
内容如下:


编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 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
          股票:                                 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
          它公司合并;                           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
          工;                                   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
          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 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1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
    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
                                      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
                                      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
                                      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2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的股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的股
    份,可以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份,可以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                          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
    方式。                            方式。

                                          公司因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3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 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的原
    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 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
    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 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完成之日起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 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 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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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或者注销。                   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
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
内转让给职工。                   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
                                 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
                                 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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