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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鹰股份: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2019-05-15  

						保荐机构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编号:BJJG1395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或“本保荐
机构”)作为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鹰股份”或
“公司”)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限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目前,持续督导期已经届满,国金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工作总结报
告。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
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088 号紫竹国
                                   际大厦 23 楼
法定代表人                         冉云
联系人                             林海峰
联系电话                           021-68826021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林海峰、余烯键
联系方式                           021-68826021
本项目持续督导期                   2017 年 10 月至 2017 年年末,2018 年度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2047
注册资本                  1,341,296,921 元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华侨城东部工业区
                          F1 栋 107 号
法定代表人                古少波
实际控制人                古少明
联系人                    吴仁生
联系电话                  0755-82924810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非公开发行 A 股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17 年 10 月 18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7 年 10 月 26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情况
1、尽职推荐工作    本保荐机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等相关部门
                   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
                   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
                  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
                  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
                  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并与
                  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
                  求向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2、公司定期报告披 公司按照交易所的要求及时预约、编制、报送和披露公司
露督导工作        定期报告。经审阅,宝鹰股份历次披露的定期报告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现场检查工作   宝鹰股份能够积极配合、安排保荐机构定期现场检查工作,
                  向保荐机构提交三会文件、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募集资
                  金、关联交易等文件,安排保荐机构与有关机构及公司领
                  导访谈。
4、督导公司规范运 本保荐机构持续关注宝鹰股份的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
作                会的运作及其表决事项;持续关注宝鹰股份内部控制制度
                  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宝鹰股份有效执行并完善
                  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源和防止高
                  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制度,督导宝鹰
                  股份合法合规经营。
5、督导公司履行持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文件进
续信息披露义务    行了认真审阅、充分沟通并及时反馈意见;保荐代表人未
                  能事前审阅的均在公告后 2 个交易日内进行了事后审阅。
                  经审阅,持续督导期间宝鹰股份的信息披露情况符合证券
                  法律法规的规定。
6、督导公司募集资 本保荐机构督导宝鹰股份按照承诺用途合法合规使用募集
金使用            资金。保荐机构持续关注宝鹰股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
                  投项目进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设。
7、发行人配合保荐 宝鹰股份能够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
工作情况的说明    确地进行信息披露;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8、发行人聘请的中 保荐期内,发行人聘请的审计机构、律师积极配合督导人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 员工作,对于督导人员关注的问题予以解答和充分交流,
作的情况           并发表了专业性意见,为保荐机构的保荐工作提供了帮助
                   和便利。
9、发行人及股东承 宝鹰股份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主体均能在承诺履
诺履行情况         行期内严格遵守股份限售承诺及其他承诺,没有发生违反
                   承诺的情况,也不存在超过期限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10、列席公司董事会 保荐期内,保荐代表人列席了部分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
和股东大会         大会,未列席的会议,宝鹰股份均就有关议案征询了保荐
情况               机构的意见,保荐代表人在会议召开前对相关议案进行了
                   审阅和核查,并对会议召集程序、表决过程、会议决议记
                   录等进行密切关注,保证会议召开程序、表决内容符合法
                   律及公司章程规定。
11、 对公司及董事、 保荐期间,保荐机构对公司进行了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作事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股东、控
员、控股股东及相关 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等重要制度的培训,同时,
人员的培训情况     也根据最新的监管政策向企业发送学习文件。
12、对公司股价异动 保荐机构密切关注公司股价异动及媒体报道情况,对媒体
及相关媒体报道的 报道事项进行相应问询等工作。
关注与核查情况
13、对公司高管人员 保荐期内, 宝鹰股份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保荐机
以及控股股东或实 构的督促下,勤勉尽责,切实履行应尽之责任。
际控制人可能损害
公司利益行为的调
查情况
14、对公司董事、监 保荐期内,宝鹰股份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相关股份锁定的承诺,持股变动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
持股变动的关注情
况
15、保荐机构发表独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针对需要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进
立意见情况         行了专项核查,并及时出具了核查意见。
16、保荐机构配合交 保荐机构积极配合交易所的工作,督促公司及时向交易所
易所工作情况(包括 报送定期报告、会议公告及其他重大事项公告等文件,也
回答问询、安排约 按照规定向交易所报送了相关现场检查报告及培训报告等
见、报送文件等)   文件。
17、其他           无


     五、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和协调发行人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过程中发生
的重大事项

     无。


     六、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
的其他文件进行了审阅,认为发行人的信息披露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


     七、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发行人非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发行人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八、其他申报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林海峰


                                                   年     月    日
                            余烯键




保荐机构: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