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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鹰股份: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9-07-11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2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分派以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现 有 总 股 本 1,341,296,921 股 扣 减 回 购 股 份 13,895,885 股 后 的 股 份 数 量

1,327,401,03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5 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19 年 7 月 17 日;

    ●除权除息日:2019 年 7 月 18 日。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19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公司 2018 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 1,341,296,921 股,

扣除 13,895,885 股库存股后的股数 1,327,401,036.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5 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人民币 33,185,025.90

元;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在本分配

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配

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不存在股本差异及分配比例调整情况。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

原则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距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

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41,296,921 股扣
                                        1
减回购股份 13,895,885 股后的股份数量 1,327,401,03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 0.25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

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225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

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

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5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

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33,185,025.90

元=1,327,401,036 股×0.025 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

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

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

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024741 元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

总股本,即 0.024741 元/股=33,185,025.90 元÷1,341,296,921 股),按公司总

股本 1,341,296,921 股(含回购股份)计算的每 10 股派息(含税)为 0.247410

元(0.024741 元/股*10 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

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24741 元/股。

    四、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 年 7 月 1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 年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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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 18 日。

    五、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19 年 7 月 1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六、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9 年 7 月

1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01*****476                    古少明
              08*****583
                                    深圳市宝贤投资有限公司
         06*****250(信用)
              00*****640                    吴玉琼
              01*****916                    古少波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 年 7 月 9 日至登记日:2019 年 7

月 1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七、相关咨询事项

    咨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四路 303 栋 3 楼

    咨询联系人:吴仁生

    咨询电话:0755-82924810

    传真电话:0755-88374949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

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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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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