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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鹰股份:关于拟参与联合竞买及合作建设南山区粤海街道T107-0089地块的公告2020-03-18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7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参与联合竞买及合作建设南山区粤海街道
                       T107-0089 地块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参与联合竞买
及合作建设南山区粤海街道 T107-0089 地块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
金与另一家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后海金融商务总部基地 T107-0089 地块
(以下称“目标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挂牌出让竞买,并在该地块上进
行合作建设开发。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以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的价格参与本次
土地使用权的竞买及建设。如竞买成功,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代理人办理相关手
续及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书》等)。
    为明确联合体合作方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合作双方于 2020 年 3 月 17 日签订
了《南山区联合竞买及合作建设 T107-0089 地块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
根据协议内容,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 43,600 平方米,预计公司可持有的总建
筑面积占比约为 34.3678%(面积约为 14,950 平方米),联合竞买及合作建设粤
海街道后海地块保证金、地价款及建设费用由双方按照出资比例分担。公司预计
参与该项目的土地出让金及未来建设费用合计约 44,800 万元(以上价格为预估
价格,具体发生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拟
购买的土地出让金及未来建设金额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宗地号:T107-0089 地块
    2、土地位置:后海金融商务总部基地
    3、用地面积:约 4808.17 平方米
    4、总建筑面积:约 43600 平方米
    5、土地使用年限:30 年
    具体情况以《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以下简称“出让公告”)【深土
交告〔2020〕4 号】及《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公告》中关于目标地块的描
述为准。


   三、拟投资金额

    公司预计参与该项目的土地出让金及未来建设费用合计约为 44,800 万元
(以上价格为预估价格,具体发生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四、联合竞拍方

    联合竞拍方为深圳市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形式及出资比例
    1、合作形式
  (1)各合作方出资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竞买目标地块,共同承担土地竞买保
证金、土地出让金、各项税费;
  (2) 成功竞买并取得目标地块后,各合作方共同出资进行项目合作开发建设,
各合作方共同承担项目建成、投入营运所需的全部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项目
建设资金、政府规费、管理费用等。
    2、各合作方按照占比出资建设目标地块。目标地块总建筑面积为 43,600 平
方米(计容面积),各合作方按照可分配总建筑面积的占比分配相应的建筑面积。
    3、为了分配物业的功能完整和管理便利,办公用房的分配按照整层分割的
原则,其他物业的分配按照整套(整间)分割的原则,由于无法分割导致最终分
配面积与上述约定不一致时,双方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4、各合作方按可分配总建筑面积占比持有 43,600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包
括办公用房、配套商业、配套食堂、配套物业用房)。全部为自持部分。
    5、出资比例
  (1)各合作方应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和土地出让金的出资比例,以各合作方应
支付的土地出让金总额(包括办公用房、配套商业、配套食堂和物业用房)在 2
家企业应支付土地出让金总额中所占比例为准。
  (2)各合作方应支付的项目建设资金、政府规费、各项税费、管理费用及其
他各项费用的比例,以各合作方的可分配总建筑面积的所占比例为准。
    6、建筑面积差异处理
    各合作方最终实际获得计容建筑面积与已支付土地出让金及建设金额所计
建筑面积如不一致,在项目建成且完成分配后,各合作方应按照实际获得计容建
筑面积重新计算各合作方应支付的土地出让金、项目建设资金、政府规费、各
项税费、管理费用等,并由各合作方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结算,且不计算利
息。
  (二)资金支付
    1、目标地块土地出让金的支付
    根据《出让公告》,本次竞买目标地块的土地出让金以《成交确认书》、《出
让合同书》、《地价缴费通知书》确定的金额为准。各合作方应支付的土地出让金
按本协议所确定的出资比例计算确定。上述付款进度和比例为各方约定,但最终
以《出让合同书》的约定为准。
    2、项目建设资金和其他费用及支付
    为了项目能够及时顺利的开展建设,在代建合同和其他项目合同约定的付款
时间节点前 5 日内,各合作方应将各自应支付的建设资金和其他款项付至多方
共管账户,具体金额以签订生效的代建合同及其他项目合同的约定为准。由多方
共管账户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及合同约定统一支付建设资金和其他款项。项目建设
的具体事宜由各合作方另行协商。
  (三)各合作方承诺及保证
    1、 各合作方均承诺督促配合项目代建方在取得建设用地后六年内建成投产。
    2、为确保联建工作顺利推进,各合作方同意共同确定代建公司统一建设,
并承诺严格按工作流程和时间节点完成各项配合工作。
    3、各合作方均承诺,签署本协议以及联合申请竞买后海金融商务总部基地
T107-0089 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事宜,已获各合作方有权决策的机构批准。
    4、各合作方保证,如土地竞买成功,在《出让合同书》约定的使用年限内
企业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及统计关系不得变更到南山区以外的地区。
  (四)违约责任
    1、各合作方应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规
定的责任和义务,或违反承诺及保证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其他各合作方赔偿
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2、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约定进行出资的(包括但不限于竞买保证金、土地
出让金、项目建设资金、政府规费、各项税费、管理费用等),每逾一日,违约
方按应支付的未出资金额的万分之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因前述违约行为导致
其他各合作方已支付款项被没收的,违约方还应向其他各合作方赔偿被没收的款
项。
    3、在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条件已达成的情况下,任何一方无故拒绝按《资金
共管账户管理协议》约定加盖预留印鉴,导致其他各合作方遭受损失的,违约方
应向其他各合作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五)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各合作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区政府申请
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目标地块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次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参与联合竞买土地及建设的投资事项,主要是作为未来公司研发及
办公用地,满足未来发展战略对经营用地的需求,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增
强公司实力,促进公司稳健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参与竞买及联合建设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预计不会对公
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较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参与联合竞买土地及建设的投资事项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目前
该项目的投资总额为预估数,且上述竞拍土地的取得仍须政府部门履行相关程序;
公司后续将根据本次投资事项进展情况,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审慎投资。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南山区联合竞买及合作建设 T107-0089 地块协议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