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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华翔: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8-10-30  

						                                                   独立董事意见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作为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了解,在认

真审阅有关资料后,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收购长春一汽富晟 1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将与一汽富晟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共同拓展业务。本

次交易收购宁波峰梅持有的一汽富晟 10%股权,有利于公司治理,避

免潜在的同业竞争问题,同时,一汽富晟良好的盈利能力将为公司带

来良好的投资收益。

    本次交易聘请了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标的进行

了评估,以标的评估价值作为作价依据,关联交易价格合理,符合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董事会违反诚信原则,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投入的资金为自筹资金,未动用发行股票所

募集的资金,也未发生募集资金变更投向的情况。

   我们同意本次交易。

    二、关于对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1、公司将部分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将以确保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为前提,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独立董事意见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将不超过 80,000 万元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

8 个月内根据募集资金项目进度情况调剂使用,公司董事会已充分考

虑到项目投资进度情况,为继续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降低财务费

用支出,为公司和全体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而作出的决定。

   3、公司截止目前过去之 12 个月内未进行过风险投资并承诺在本

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符合相

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为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朱红军、杨少杰




                                              2018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