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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华翔:2018年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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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
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本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6 次会议,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召
开的董事会会议,参加了公司 2017 年年度及公司 2018 年第一至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和审查,对公司依法运作进行了检
查。2018 年度,公司监事会召开会议情况如下:
    1、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1月23日在上海浦东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
监事应到3名,实到3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2)《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4月24日在上海浦东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
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应到3名,实到3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召集人的议案》
    (1)《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公司2018年度一季度报告》
    (7)《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热成型轻量化项目” 实施主体和实施地
点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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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8年7月18日在上海浦东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
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关于同意舒荣启先生辞去公司监事的议案》
    (2)《关于同意推选王庆军先生出任公司监事的议案》
    4、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8年8月27日在上海浦东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
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於树立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
事3名,亲自出席监事3名,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8年9月25日在上海浦东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
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於树立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
监事3名,亲自出席监事3名,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6、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9日在上海浦东以现场结合通讯的
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於树立先生主持,会议应
出席监事3名,亲自出席监事3名,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2)《关于收购长春一汽富晟1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 2018 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报告期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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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情况以及公司的管理制度执行等进行了监督,并列
席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能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规定规范运作,决策合理,工作负责,认真执行股东大会
的各项决议,及时完成股东大会决定的工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
时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职责,无违反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借助公司内审部的专业力量对2018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进行了
认真细致的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
好。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18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关于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通过对公司2018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的监督、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关联交
易时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4、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经对董事会编制《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报告审核后,监事会发
表如下意见: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
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
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5、关于 2017 年年报及其摘要
    经对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审核,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
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关于 2018 年一季度报告
    与会监事认真、仔细地阅读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8 年一季度报告》,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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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关于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与会监事认真、仔细地阅读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8 年半年度报告》,监事会
认为: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8、关于 2018 年三季度报告
    与会监事认真、仔细地阅读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8 年三季度报告》,监事会
认为: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9、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认为:公司募集资金严格按
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
求,存储、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出具了《关于募集资金 2017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经核查,
该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三、监事会 2019 年工作计划
    2019 年,监事会将继续诚信勤勉地履行监事会各项职责,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
理人员日常履职进行有效监督,积极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
况,知悉并监督各重大决策事项及其履行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
作水平,有效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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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会
                                                          2019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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