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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华翔: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2019-12-11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宁波华翔

股票代码:002048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峰梅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象山县西周机电工业园区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9 年 1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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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

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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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

目     录.................................................................................................................... 2

释     义.................................................................................................................... 3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及控制关系结构................ 4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 6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宁波华

翔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7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7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7

       三、本次协议转让的价格和定价依据........................................................ 7

       四、支付条件和支付方式............................................................................ 8

       五、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8

       六、股份转让限制........................................................................................ 8

       七、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 9

       八、出让方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9

第四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10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11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2

附表......................................................................................................................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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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 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宁波华翔/上市公司         指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峰梅   指   宁波峰梅实业有限公司

华翔投资/受让方           指   宁波华翔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宁波峰梅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宁波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48,736,437 股股份
本报告书                  指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第 15 号准则》          指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定价基准日                指   2019 年 12 月 10 日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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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宁波峰梅基本信息

          名   称            宁波峰梅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             浙江省象山县西周机电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             周晓峰

         注册资本            16,500 万元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注册号      91330225784314525Q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对外投资;汽车零部件、摩托车零部件的研发、设计、制造、
                             批发、零售;普通货物仓储;房地产开发、房屋出租、物业服
         经营范围            务、企业管理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
                             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汽车零部
                             件生产技术咨询服务。
         经营期限            2006 年 1 月 18 日至 2026 年 1 月 17 日止
         主要股东            周晓峰、张松梅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长期居住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姓名         性别   国籍                                                     职务
                                      地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周晓峰        男     中国         宁波                无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史定栖        男     中国         宁波                无                      监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及控制关系结构



    转让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
                                              4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夫妻
     周晓峰                       张松梅                       象山联众投资有限公司
                                                       100%

                80%        20%

              宁波峰梅实业有限公司

                100%
                                                 100
                   华翔投资
                                           %
14.362%                            9.675% 0.792%                         4.663 %


                                      29.49%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




                           夫妻
          周晓峰                               张松梅


           80.00%          20.00%                             100%

                    %                                    象山联众投资有限公司
              宁波峰梅实业有限公司
                           100%

                     华翔投资

14.362%         7.783%            1.892%               0.792% 4.663%

                                       29.49%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周晓峰先生为宁波峰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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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主要旨在适应企业内部管理实际需要。本次转让属

于同一控制下不同主体的内部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

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宁波

华翔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交易完成后 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

股份的计划,同时承诺不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持有的股份。未来若发生上述增持上

市公司股份的行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

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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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峰梅直接持有宁波华翔 60,587,194

股股份,占宁波华翔股份总数的 9.67%,其中无限售股份 48,736,437 股,占宁波

华翔股份总数的 7.78%,限售股份 11,850,757 股,占宁波华翔股份总数的 1.89%。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宁波华翔 11,850,757 股,占

宁波华翔股份总数的 1.89%。

    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义务人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宁波峰梅        60,587,194            9.67        11,850,757              1.89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峰梅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所持

有上市公司宁波华翔的 48,736,437 股股份,交易受让方为宁波华翔股权投资有限

公司。

    本次协 议转 让完 成后, 信息 披露 义务 人宁 波峰梅 将直 接持 有宁 波华翔

11,850,757 股,占宁波华翔股份总数的 1.89%。


三、本次协议转让的价格和定价依据

    经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一致,本次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为每股人民币 12.96 元,

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631,624,223.52 元,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以协议

签署日的前一交易日转让股份二级市场收盘价为定价基准,股份转让价格范围下

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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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支付条件和支付方式

    1、受让方以支付现金方式支付本次股份转让的转让价款。

    2、受让方自签署本协议书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上述股份转让价款的

30% , 即 人 民 币 189,487,267.06 元 , 剩 余 70% 的 股 份 转 让 价 款 即 人 民 币

442,136,956.46 元于标的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 90 个工作日内予以支付。


五、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2019 年 12 月 10 日,华翔投资股东同意华翔投资受让宁波峰梅协议转让的

宁波华翔 48,736,437 股流通股股份(占宁波华翔股本总额的 7.78%),并作出书

面决议。

    2019 年 12 月 10 日,宁波峰梅股东会同意向华翔投资协议转让宁波峰梅持

有的宁波华翔 48,736,437 股流通股股份(占宁波华翔股本总额的 7.78%),并作

出书面决议。

    2019 年 12 月 10 日,华翔投资与宁波峰梅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受让其持

有的宁波华翔 48,736,437 股流通股股份(占宁波华翔股本总额的 7.78%)。

    本次转让尚须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协议转让审核申请以及向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


六、股份转让限制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转让的 48,736,437 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7.78%)

为无限售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不存在被质押、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或

者其他争议或者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 11,850,757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89%)为 2017

年通过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的限售股股份,解除限售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28 日。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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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同一控制下不同主体的内部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
生变更。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受让人的调查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系同一控制下不同主体的内部转让,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受让人
华翔投资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进行了合理的调查和了解。


九、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经核查,信息义务披露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

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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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峰梅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

公司股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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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峰梅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章:           周晓峰




    签署日期:     2019 年   12   月   10   日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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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合同、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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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所在    浙江省象山县西周机电工业
                  公司
                                              地              园区

股票简称          宁波华翔                    股票代码        002048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    浙江省象山县西周机电工业
                  宁波峰梅实业有限公司
名称                                          人注册地        园区
拥有权益 的股份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    有√ 无 □
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人
                  化 □
信息披露 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
是否为上 市公司   是□否√                    人是否为上市    是□ 否 √
第一大股东                                    公司实际控制
                                              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 义务人   股票种类:      普通股
披露前拥 有权益   持股数量:      60,587,194 股
的股份数 量及占   持股比例:      9.67%
上市公司 已发行
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票种类:       普通股
信息披露 义务人   变动数量:      减少 48,736,437 股     变动后持股数量:11,850,757 股
及其一致 行动人   变动比例:      -7.78%                 变动后持股比例: 1.89%
拥有权益 的股份
数量及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 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 12   是√    否□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 义务人
前 6 个月是否在 是 □ 否 √
二级市场 买卖该
上市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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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
说明:
控 股 股 东或 实 际
控 制 人 减持 时 是
否 存 在 侵害 上 市   是 □ 否√
公 司 和 股东 权 益
的问题
控 股 股 东或 实 际
控 制 人 减持 时 是
否 存 在 未清 偿 其
对公司的负债,未
                      是 □ 否 √
解 除 公 司为 其 负
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 损 害 公司 利 益
的其他情形
本 次 权 益变 动 是
                      是 □ 否 √
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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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

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峰梅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章:         周晓峰




签署日期: 2019     年   1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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