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国芯: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7-08-22
证券代码:002049 证券简称:紫光国芯 公告编号:2017-063
紫光国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紫光国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8 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
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
实施;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5 号),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实施。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
以上文件规定的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两项会计准则。
2、会计政策变更的时间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 2006 年 2 月 15 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
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
产》、《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中对“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
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政策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
助(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5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
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编制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时,根据新准则的要求修改财务报表列报,
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新政府补助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新政府补助准则进行调整,以往
年度的财务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损益,对当期及前期
列报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2017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
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公司执行新
企业会计准则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为公司股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
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紫光国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紫光国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