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紫光国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独立意见2017-11-25  

						                        紫光国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紫光国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进行了认真地了解
和审慎核查,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公司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合理可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3 亿元(含 13
亿元),有利于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降低资金成本、优化债务结构,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有助于提高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工作效率。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按照本次公司债券公开发行方案有序推进相关工作,并
将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陈金占:                陈   贤:               王立彦:




                                                   2017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