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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紫光国芯:独立董事关于签署《紫光国芯成都研发中心项目委托代建协议书》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7-11-25  

						                         紫光国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签署《紫光国芯成都研发中心项目委托代建协议书》关联
                            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紫光国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查阅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签署<成都研发中心项目委托代建协议书>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国微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成都紫光科城科技发展
有限公司代建紫光国芯成都研发中心项目,有利于提高项目的建设管理效率,降低
项目管理成本,进一步推动项目的顺利实施,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代建服务费根据市场情况,参照同行业的标准,经交易双方协
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
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该关联交
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陈金占:                陈   贤:               王立彦:




                                                      2017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