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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紫光国芯:独立董事关于与同方股份续签《写字楼租约》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8-01-18  

						                        紫光国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与同方股份续签《写字楼租约》
                     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紫光国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查阅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了解
相关情况后,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与同方股份续签<写字
楼租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北京同方微电子有限公司续租
同方股份写字楼用于办公,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
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项续
租写字楼的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签字:




    陈金占:               陈   贤:              王立彦:




                                                    2018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