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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紫光国芯: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完成的公告2018-01-24  

						证券代码:002049              证券简称:紫光国芯               公告编号:2018-005


                         紫光国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紫光国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间接控股股东紫光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紫光通信科技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通信”)的通知,截至 2018 年 1 月 19 日,公司控股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原定计划增持期限届满,现将增持股份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及进展概述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及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紫光集团
下属全资子公司紫光通信于 2017 年 7 月 20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竞
价交易方式增持了公司股票。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7-056)。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在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的条件下,自 2017 年 7 月 20 日起的 6 个月内不排除继续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票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
2017-060),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2,320,0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0.3823%。
    二、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情
况如下:

    增持人         增持方式          增持时间         增持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紫光通信        集中竞价      2017 年 7 月 20 日     700,000          0.1154%
   紫光通信        集中竞价      2017 年 8 月 9 日      200,000          0.0330%
   紫光通信        集中竞价      2017 年 8 月 10 日     300,000          0.0494%
   紫光集团        集中竞价      2017 年 8 月 10 日    1,000,000         0.1648%
   紫光集团        集中竞价      2017 年 8 月 11 日     120,000          0.0198%
                     合计                              2,320,000         0.3823%
    三、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后控股股东持股数量和比例
    本次增持前,紫光集团通过其全资子公司西藏紫光春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紫光春华”)持有公司股份 220,83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6.3923%;
本次增持后,紫光集团直接及通过紫光春华、紫光通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
223,15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6.7746%。
    四、相关承诺及其他说明
    1、增持期间承诺及履行情况
    紫光春华及紫光集团、紫光通信承诺:在本次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
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增持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严格遵守了承诺,未减持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未发生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2、增持完成后的承诺
    紫光春华及紫光集团、紫光通信承诺:本次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股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上
市地位。
    4、本次增持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满足《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股
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律师对本次增持的法律意见
    北京君嘉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增持的增持人为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且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具备实
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系增持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增持,符合《证券法》及《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本次增持属于《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
要约收购义务申请的情形;本次增持已经履行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
对本次增持的实施结果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紫光国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