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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紫光国微: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付息公告2019-05-16  

						证券代码:002049             证券简称:紫光国微                公告编号:2019-020
债券代码:112708             债券简称:18 国微 01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9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债券简称:18 国微 01;债券代码:112708

           债权登记日:2019 年 5 月 20 日;债券付息日:2019 年 5 月 21 日

           计息周期:2018 年 5 月 21 日至 2019 年 5 月 20 日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9 年 5 月 21 日支付 2018 年 5 月
21 日至 2019 年 5 月 20 日期间的利息。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
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8 国微 01
    3、债券代码:112708
    4、债券期限及利率: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
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票面利率为 5.28%
    5、发行规模:人民币 3.00 亿元
    6、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
第 3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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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向投资者披露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
调整幅度的公告。
       7、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
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
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则视为
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8、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向投资者披露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
幅度之日起的 5 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
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
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
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9、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发行
       10、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
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1、起息日:2018 年 5 月 21 日。
       12、付息日:付息日为 2019 年至 2023 年间每年的 5 月 21 日,如投资者行
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9 年至 2021 年间每年的 5 月
2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
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3、本金兑付日:兑付日为 2023 年 5 月 21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1 年 5 月 2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4、登记、托管、代理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5.28%。每 10 张“18 国微 01”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
发利息为人民币 52.8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 10
张派发 42.24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每 10 张派发 52.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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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债权登记日:2019 年 5 月 20 日
    除息交易日:2019 年 5 月 21 日
    债券付息日:2019 年 5 月 21 日
    下一计息期起息日:2019 年 5 月 21 日
    下一计息期利率:5.28%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5 月 2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派息。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息申请,本公司将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兑付)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
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
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
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QFII(RQFII)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37


                                     3
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
税[2018]108 号)等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
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1、发行人: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无终西街 3129 号

       联系人:杜林虎

       电话:0315-619 8161

       传真:0315-619 8179

       邮政编码:064100

   2、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园路 18 号中国金融信息中心 5 楼

       联系人:江志强、邵凯杰、王梓、王鲲鹏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邮政编码:200120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8 楼

       联系人:赖兴文

       电话:0755-21899321

       传真:0755-25987133

       邮政编码:518038



    特此公告。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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