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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紫光国微: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二)2019-06-03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的方式收购北京紫光联盛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本承诺人现就本次交易提供信息及文件资料等相
关事项作出如下声明和承诺:

    1. 本承诺人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等相
关中介机构提供了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
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承诺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
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所有签字与印章均为真实、有效,该等
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均为真
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本承诺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 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承诺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4. 本承诺人保证,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
调查结论以前,本承诺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
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
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承诺人向深交所和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登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承
诺人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交所和中登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
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深交所和中登公司报送本承诺
                                   1
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承诺人授权深交所和中登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
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
资者赔偿安排。

    5. 本承诺人保证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出现因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而导
致上市公司/投资者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
任。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2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承诺人:西藏紫光神彩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赵伟国




                                                     2019 年 5 月 31 日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承诺人:西藏紫锦海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龙   涛




                                                       2019 年 5 月 31 日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承诺人:西藏紫锦海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龙   涛




                                                       2019 年 5 月 31 日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承诺人:红枫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张   博




                                                       2019 年 5 月 31 日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承诺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鑫铧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袁以沛




                                                       2019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