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 2017 年度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议案》发表 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事前就拟向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提交的《关于 2017 年度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议案》通 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我们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葛长银、王德成、李国强 二○一七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