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17 年度聘请会 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议》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拟聘请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 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的要求,且有助于提高公司财务工作 和审计工作的效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葛长银、王德成、李国强 二○一七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