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中工国际: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2017-10-21  

						证券代码:002051    证券简称:中工国际     公告编号:2017-058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17 年 10 月 20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授予日为 2017 年 10 月 20 日,

向 300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2,142 万份。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已经公司 2017 年度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

员及董事会认为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其他人员,总人数共计 300 人。

    4、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20.84 元/股。

                              —1—
     5、行权安排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授予的股票期

权自授予日起满 24 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36 个月内分三期行权。

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可行权数量占获
  行权期                             行权安排
                                                                    授期权数量比例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
第一个行权期                                                             1/3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
第二个行权期                                                             1/3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60个
第三个行权期                                                             1/3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

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

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6、股票期权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等待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

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2018-2020年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

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业绩考

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16 年为基准年,2018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5%;ROE
   第一个行权期      不低于 12%;且上述指标都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同时,完成国机集团下达的 EVA 指标。


                                      —2—
                 以 2016 年为基准年,2019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5%;ROE
  第二个行权期   不低于 12%;且上述指标都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同时,完成国机集团下达的 EVA 指标。

                 以 2016 年为基准年,2020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5%;ROE
  第三个行权期   不低于 12%;且上述指标都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同时,完成国机集团下达的 EVA 指标。

    “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净资产收益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扣除股权激励成本的加权平

均净资产收益率。

    若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公司实行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产

生影响净资产的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不计入当年净资产增加额的

计算。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若股票期权行权上一年度考核不合格,激励对象当年度股票期权

的可行权额度不可行权,作废处理。

    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公司战略、市场环境等相关因素,对上述业

绩指标和水平进行调整和修改,但相应调整和修改需报国资委备案。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根据公司制定的《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

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行权比例,

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比例=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比例。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A/B/C 档,则上一年度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合格”,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

                                  —3—
比例分批次行权。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D 档,

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不合格”,公司将按照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额度。考核等级为 D(不

合格)及考核等级为 C(合格)的激励对象全部或部分未能行权的期

权份额由公司统一注销。

    等级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行权比例              100%                60%       0%


    (二)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7 年 7 月 1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17 年 9 月 8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

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工国际工程股份

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17]952 号),

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业绩考

核目标。

    3、2017 年 10 月 10 日,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4—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

条件时,激励对象才能获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业绩考核条件达标,即达到以下授予考核条件:

                               —5—
    公司 2016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

长率不低于 1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ROE)不低于 12%。且上述指标都不低于同行业平均

水平或对标企业 50 分位值。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达标,即达到以下条件:

    授予上一年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等级为优秀(A)、良好(B)或合

格(C),其中考核等级为合格(C)的,授予比例为可授予数量的 60%。
    等级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授予比例                 100%             60%         0%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公司及激励对象未发生上述情形,亦不存

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公司业绩和个人层面业

绩考核已达标。董事会认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

意以 2017 年 10 月 20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00 名激励对

象授予股票期权 2,142 万份。

    三、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数量与

2017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2017 年 10 月 20 日;

    2、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20.84 元/股;

    3、本激励计划所涉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

司 A 股普通股;

    4、本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00 名激励对象授予 2,142 万份股票


                                   —6—
期权,约占公司股本总额 111,277.40 万股的 1.925%。具体分配情况

如下: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授予总量   占目前总股
    姓名              职务
                                      的份额(万份)     的比例       本的比例

    罗艳         董事长、总经理           35          1.634%       0.0315%

   赵立志        董事、副总经理          22.5         1.0504%      0.0202%

   王宇航           副总经理             20.5         0.957%       0.0184%

    胡伟            副总经理             20.5         0.957%       0.0184%

   李海欣           副总经理              17          0.7937%      0.0153%

               董事会秘书、资本运
   张春燕                                 17          0.7937%      0.0153%
                     营总监

   王惠芳           财务总监              17          0.7937%      0.0153%

     其他核心业务、技术骨干
                                       1,992.50      93.0205%      1.7906%
           (293 人)

            合计(300 人)              2,142         100.00%      1.925%


    5、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要求。

    五、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

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

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7 年 10

月 20 日,根据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总额分别确认激励成本。

    经测算,股票期权激励成本为 11,781.00 万元,则 2017 年—2021

                                     —7—
年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11,781.00      827.22    4,254.25     3,872.46   2,036.22    790.85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

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

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激励计

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

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

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为测算数据,将以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本公

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内均

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七、监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

授予条件进行了核实,监事会认为:

       获授股票期权的 300 名激励对象与公司 2017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一

致。

       列入《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8—
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

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

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

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公司以 2017 年 10 月 20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300

名激励对象授予 2,142 万份股票期权。

    八、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7年10月20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第4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备忘录第4号》”)、《试行办法》及《激

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符合激励

计划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董事、高级管
                               —9—
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其

他人员,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符合

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全体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备忘

录第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

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

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

高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5、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备忘

录第4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

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授予日为 2017 年 10 月

20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00 名激励对象授予 2,142 万份股票

期权。

    九、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对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上海荣

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激励对象授

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已履行的程

序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规定。


                             —10—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书》,认为:

    公司本次授予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符合《管

理办法》、《备忘录第 4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不存在不予授

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满足。

    十一、备查文件

    1、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21 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