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国际:关于发起设立丝维投资企业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8-02-13
证券代码:002051 证券简称:中工国际 公告编号:2018-018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起设立丝维投资企业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 年 4 月 5 日,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工国际”或“公司”)与芬兰北方生化公司签署了芬兰 Boreal Bioref
生物炼化厂(纸浆厂)项目(以下简称“芬兰纸浆厂项目”)商务合
同,合同金额 8 亿欧元。有关内容详见 2017 年 4 月 6 日公司在《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刊登的 2017-024 号公告。为落实公司“三相联动”战略,推进该项
目投融资和工程承包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中工国际拟作为有限合伙人,
与安安集团(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AnAn Group (Singapore) Pte. Ltd.,
以下简称“安安集团”)、丝维林浆产业管理有限公司(Silvi Industries
Management S.a.r.l,以下简称“丝维管理公司”)合作,共同出资设立
丝维投资企业(Silvi Investment S.C.S,以下简称“丝维投资”,暂定
名)。
一、对外投资情况概述
—1—
1、丝维投资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为 2,001 万欧元,中工国际、
安安集团和丝维管理公司拟分别以自有资金现金出资 1,000 万欧元、
1,000 万欧元和 1 万欧元。中工国际、安安集团为有限合伙人,丝维
管理公司为普通合伙人。
2、由于丝维管理公司董事王宇航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对外投资需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备案后方可实施。
4、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18 年 2 月 12 日召开,
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起设立丝维
投资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对外投资额度在董事会权限范围
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对外投资合作方情况
1、安安集团(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1 Raffles Place, #11-61 One Raffles Place, Singapore
(048616)
企业类型:私人有限公司(Private Company Limited By Shares)
注册资本:8.6 亿新加坡元
注册代码:200416177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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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大宗商品贸易(进出口)
成立时间:2004 年 12 月 15 日
股权结构:
股 东 所持股份(股)
1 Ye Jianming 360,000,000
2 Zhong Ye Equity Investment Fund Limited 359,999,999
合 计 719,999,999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Ye Jianming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安安集团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
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安安集团是在新加坡注册成立的公司,其主要业务包括共同市场
经济、基础设施产业服务和股权投资,是新加坡上市公司安安国际有
限公司(股票代码:Y35)的控股股东。安安集团在欧亚区域具有丰
富的海外资源,拟与中工国际共同开拓林浆产业资源。
2、丝维林浆产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14, rue Edward Steichen, L-2540 Luxembourg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500 欧元
注册代码:B216279
主营业务:浆纸和林业领域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等。
历史沿革:2017 年 3 月 3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设立丝维林浆产业基金管理公司的议案》。公司拟出
资 3,750 欧元与林浆产业公司(Silvi Industries AB)共同发起设立丝
—3—
维林浆产业基金管理公司(Silvi Industries Management S.a.r.l,暂定名)。
2017 年 7 月 5 日,丝维林浆产业管理有限公司(Silvi Industries
Management S.a.r.l)成立。
股权结构:
股 东 出资额(欧元) 出资比例
1 林浆产业公司(Silvi Industries AB) 8,750 70%
2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3,750 30%
合 计 12,500 100%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林浆产业公司(Silvi Industries AB)持
股 70%,为控股股东;Carl Johan Krigstrom 持有林浆产业公司(Silvi
Industries AB)60%股权,为实际控制人。
投资领域:丝维管理公司拟与各类产业投资人及金融机构合作,
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渠道与工具的资本放大作用,投资包括芬兰纸浆厂
项目在内的中大型纸浆厂项目,同时凭借国内紧缺的原材料供应资源,
与浆纸领域大型企业合作,建立贸易和销售渠道,奠定公司在国内浆
纸产业的影响力和重要地位。
财务状况: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1,341,838
欧元,负债为 1,570,161 欧元,2017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0 欧元,净利
润-240,323 欧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该公司于 2017 年 7 月成
立,业务尚处于起步阶段。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公司持有丝维管理公司 30%股份,
丝维管理公司董事王宇航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
—4—
法人;丝维管理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
利益安排;除公司副总经理王宇航先生任丝维管理公司董事外,丝维
管理公司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
益安排;丝维管理公司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投资标的的具体情况
公司名称:丝维投资企业(Silvi Investment S.C.S,暂定名)
注册地:卢森堡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Sociétéen commandite simple)
资本规模:2,001 万欧元
出资方式:现金出资
资金结构:
出资金额
出资人 出资份额
(万欧元)
1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1,000 49.975%
2 安安集团(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 1,000 49.975%
3 丝维林浆产业管理有限公司 1 0.05%
合计 2,001 100.00%
存续期限:自合资协议生效起 20 年,可通过特别决议的方式选
择延续或终止。
退出机制:丝维投资拟长期持有其投资的项目,从而控制海外资
源。
—5—
会 计 核 算 方 式 : 根 据 一 般 公 认 会 计 原 则 ( GAAP , Generally
Accepted Accounting Principles)进行核算。
投资领域:丝维投资将与其他投资人组成投资联合体,共同投资
芬兰纸浆厂项目及其他成熟的林浆项目。
2、投资标的的管理模式
管理及决策机制:丝维投资的日常事务由普通合伙人丝维管理公
司负责。丝维投资将设立投资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分别负责丝
维投资的对外决策和风险管理。丝维投资的最高权力机构为投资委员
会,由五名成员构成:两名来自安安集团、两名来自中工国际、一名
来自丝维管理公司。涉及投融资决策、修改企业章程、变更经营范围、
重组、清算、入伙、退伙、出资转让、盈余分配、债务承担等重大事
项均需投资委员会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出资人的合作地位及权利义务:丝维管理公司负责丝维投资的日
常管理并收取服务顾问费,对丝维投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中工国际、
安安集团需履行出资义务,以出资额为限承担债务。
收益分配机制:各出资人根据出资份额按比例分配丝维投资的收
益和剩余资产。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参与丝维投资出资份额认购,不在丝维投资任
职。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6—
生效条件:该协议在签约各方签署后生效。
公司将与安安集团、丝维管理公司共同签署合资协议,协议的主
要条款,包括投资金额、出资方式等内容详见“三、投资标的的基本
情况”。
五、设立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设立目的
丝维投资是公司为配合国家“一带一路”战略落实、满足国内相
关产业发展需求、引进海外资源而设立的。丝维投资将向芬兰纸浆厂
项目提供股权投资,推进该项目更好更快落地,为公司“三相联动”
战略的落实奠定良好基础。通过吸引并联合更多资本,形成利益共同
体,可放大公司的资本投入,整合并布局国内浆纸产业,实现公司转
型升级的战略目标。同时通过丝维管理公司的有效管理,可充分提升
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金回报率。
(2)存在的风险
设立丝维投资的主要风险来源于芬兰纸浆厂项目股权价值的变
动,如果未来该项目进展不及预期,可能会导致丝维投资亏损。但是,
受益于北欧稳定的政治环境、优秀的林浆工业基础、公司丰富的纸浆
厂项目建设经验,芬兰纸浆厂项目不确定性因素大幅降低,短期内不
会对丝维投资的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资企业的合作期较长,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业绩产生影响。
—7—
丝维投资未来可能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不会导致关联交易。如
导致同业竞争,各方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及监管机构的要求,按照公平、公允的原则协商并妥善解决。
六、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
额
2018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丝维管理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
联交易金额为 0。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审议前签署了事前认可意
见,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丝维投资企业是公司为配合国家“一带一路”战
略落实、满足国内相关产业发展需求、引进海外资源而设立的,有利
于公司整合并布局国内浆纸产业,实现转型升级的战略目标。交易及
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
发起设立丝维投资企业的关联交易事项。
八、其他
1、公司声明:公司此次对外投资,不属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属于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属于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
者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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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承诺:在本次投资事项发生后的十二个月内,公司不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
贷款。
九、备查文件
1、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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