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中工资源贸易有限 公司银行授信提供 4 亿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最高额保证的议案》 和《关于发起设立丝维投资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以下事前认 可意见: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事前就拟向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提交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中工资源贸易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提 供 4 亿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最高额保证的议案》和《关于发起设 立丝维投资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通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 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葛长银、王德成、李国强 二○一八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