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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工国际: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方承诺事项的公告2019-04-09  

						证券代码:002051     证券简称:中工国际     公告编号:2019-032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相关方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工国际”或

“上市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

司向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21 号),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已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2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

会核准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6)。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机集团”)持有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

元”)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已完成标的资产过户以及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部分新增股份登记上市手续。公司尚需在中国证监会核准
                                1
的有效期内进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工作,就本次交易

募集配套资金涉及的新增股份办理登记上市手续,但募集配套资金成

功与否并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本次交易过程中,相关方作出的承诺情况如下:
承诺方    承诺名称                               承诺内容

                        1、本公司保证已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信息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资料

         关于提供材     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

 上市    料真实、准     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

 公司    确、完整的承   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诺函           责任。

                        2、如因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公司承诺,如

                        违反上述保证及声明,将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和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

                        格和义务,其任职均经合法程序产生,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有关监管部门、兼职单位(如有)所禁止的

                        兼职情形。

         关于最近三     2、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
 上市
         年守法及诚     和国公司法》第 147 条、第 148 条规定的行为,最近 36 个月不存
 公司
         信的承诺函     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行

                        政处罚的情形,最近 12 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尚未了结

                        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情形。

                        3、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不存在

                                         2
                          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收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的情形,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未履行向投资者所

                          做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形;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

                          仲裁案件情形。

                          4、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36 个月内诚

                          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

                          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督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纪律

                          处分的情况。

                          5、本公司不存在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

                          违法行为,亦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

                          6、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

                          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最近三年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

                          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

                          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

                          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已提供本次交易相关

                          信息,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

                          证所提供的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
上市公
                          证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
司全体     关于提供材
                          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
董事、监   料真实、准
                          章均是真实的,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事、高级   确、完整的承
                          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管理人     诺函
                          2、如因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
  员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如本次交易因涉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提供


                                           3
                        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

                        之前,上述人员将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

                        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

                        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

                        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

                        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

                        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

                        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

                        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违反上述保证及声明,

                        将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本人具备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义务,本人任职均经合法程

                        序产生,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章程及有

                        关监管部门、兼职单位(如有)所禁止的兼职情形。

                        2、本人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47 条、第 148 规

                        定的行为,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上市公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的情形,最近 12 个月内不存在
           关于最近三
司董事、                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年守法及诚
高级管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信的承诺函
理人员                  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亦不存

                        在涉嫌重大违法违规的情形。本人最近 36 个月内诚信情况良好,

                        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纪律处分的情况。

                        4、本人不存在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

                        法行为,亦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


                                         4
                        5、本人不存在以下情况,符合《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

                        (1)本人存在内幕交易;或者虽涉嫌内幕交易,但已被撤换;

                        (2)本人因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

                        (3)本人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作出相关裁判

                        生效之日起至少 36 个月内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

                        组。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

                        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关于本次重
上市公                  (3)本人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
           组摊薄即期
司董事、                消费活动;
           回报采取填
高级管                  (4)本人承诺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
           补措施的承
理人员                  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诺函
                        (5)若上市公司后续推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拟公

                        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

                        挂钩。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以及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本次交易完

                        成后,本公司和上市公司之间将尽量减少关联交易。在确有必要且

                        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中,保证严格遵循市场规则,本着平等互利、

           关于减少并   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关联交易,依法履行信
 国机
           规范关联交   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
 集团
           易的承诺函   利益或使上市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

                        二、本公司将继续履行已向上市公司作出的相关减少并规范关联交

                        易的承诺。

                        三、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

                        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5
                    四、本承诺函自作出之日起至本公司不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时终

                    止。

                    一、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做到与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

                    方面完全分开,不从事任何影响上市公司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

                    业务独立、机构独立、财务独立的行为,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
       关于保持上
国机                东的利益,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和财务等
       市公司独立
集团                方面的独立。
       性的承诺函
                    二、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

                    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三、本承诺函自作出之日起至本公司不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时终

                    止。

                    一、中工国际主要从事国际工程总承包业务。截至目前,本公司及

                    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均不从事与中工国际存在实质性同业

                    竞争的业务。

                    二、中国中元主营业务为工程设计咨询及相关专业领域的工程承

                    包,主要包括索道缆车设备、起重机设备等特种设备的设计咨询和

                    工程承包服务,商物粮及机场物流等工业领域的工程设计及承包,

                    以及医疗、能源市政等民用领域的工程设计及总承包。

       关于避免同   中国中元从事的索道缆车设备、起重机设备等特种设备的设计咨询
国机
       业竞争的承   和工程承包服务,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直接或间
集团
       诺函         接从事与之相同或者类似的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中国中元从事的工业领域的工程设计及相关专业领域的工程承包

                    业务,主要集中在商物粮及机场物流领域;中国中元从事的民用领

                    域的工程设计及工程承包业务,主要集中在医疗和能源市政等领

                    域,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上述业务领域涉足均较少,

                    与中国中元亦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除此之外,对于中国中元从

                    事其他的工程设计及承包业务,由于市场规模较大,市场竞争主要

                    来自于本公司以外其他设计企业的竞争,中国中元与本公司及其控


                                    6
                    制的其他企业亦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

                    三、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中工国际和中国中元相同或者类似的业

                    务,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针对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如从事或实质性获得与

                    中工国际和中国中元同类业务或商业机会,且该等业务或商业机会

                    所形成的资产和业务与中工国际和中国中元可能构成潜在同业竞

                    争的情况,本公司承诺将督促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从事与中工

                    国际和中国中元主营业务相同或相近的业务,以避免与中工国际和

                    中国中元的业务经营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此外,本公司或本公

                    司控制的其他非上市企业在发现任何与中工国际和中国中元可能

                    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工业和民用领域的工程设计及总承包业务

                    机会,中工国际和中国中元对该业务具有优先选择权。如果本公司

                    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所持有的某些从事与中工国际和中国

                    中元核心业务相同或类似业务的附属企业的股权或权益出售时,中

                    工国际和中国中元具有优先购买权。

                    四、本公司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赔偿中工国际因本公司违

                    反本承诺任何条款而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支。

                    本承诺函在中工国际合法有效存续且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

                    一、保证本公司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

                    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

                    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由上市公司回购该等

       关于本次认   股份;若上述股份锁定期的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
国机
       购股份限售   符,本公司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集团
       期的承诺函   股份锁定期内,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上市公

                    司发生配股、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而导致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

                    述规定;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之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

                    有关规定执行。


                                     7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低于本次交易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上市公司

                      股票收盘价低于本次交易发行价的,本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的

                      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若上述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

                      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

                      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三、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愿意将违规出售股份所获得的利益无

                      偿赠与上市公司。

                      1、国机集团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得侵占上

                      市公司利益。

       关于本次重     2、国机集团承诺切实履行中工国际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

       组填补被摊     国机集团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违反
国机
       薄即期回报     该等承诺或拒不履行该等承诺,本公司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集团
       措施的承诺     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

       函             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并对此承担法律责任。若违

                      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本公司保证已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信息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资料

                      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

       关于提供材     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

国机   料真实、准     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集团   确、完整的承   责任。

       诺函           2、如因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给上市公司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本公司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将不转让在上市公


                                         8
                    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

                    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为向

                    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

                    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

                    本公司的法人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

                    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法人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

                    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

                    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公司承诺,如违反上述保证及声明,将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1、国机集团已依法履行了作为股东的出资义务,出资来源符合所

                    适用法律的要求,不存在任何违反作为股东所应承担的义务及责任

                    的行为,不存在可能影响标的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本公司作为标

                    的公司的股东,合法持有标的公司股权,在股东主体资格方面不存

                    在任何瑕疵或异议的情形;

                    2、本公司对所持标的公司的股权拥有合法的、完整的所有权和处

                    分权。该等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委托持股、信托安排、

                    收益权安排、期权安排、股权代持或者其他任何代表其他方的利益

       关于所持目   的情形,且该等股权未设定任何抵押、质押等他项权利,不存在禁
国机
       标公司股权   止转让、限制转让的其他利益安排,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司法
集团
       权属的承诺   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该等股权

                    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该

                    等股权的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内部决策障碍或实质性法律障碍。同

                    时,本公司保证此种状况持续至该股权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

                    3、本公司在所知范围内保证标的公司或本公司签署的所有协议或

                    合同不存在阻碍本公司转让标的公司股权的限制性条款;

                    4、本公司在所知范围内保证标的公司章程、内部管理制度文件及

                    其签署的合同或协议中,不存在阻碍本公司转让所持标的公司股权

                    的限制性条款。


                                     9
                          1、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和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

                          格和义务,其任职均经合法程序产生,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有关监管部门、兼职单位(如有)所禁止的

                          兼职情形。

                          2、本公司承诺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的

                          情形,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刑

                          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

          关于最近五      形,亦不存在涉嫌重大违法违规的情形。
 国机
          年守法及诚      3、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诚信
 集团
          信的承诺函      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

                          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督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纪律处

                          分的情况。

                          4、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机构不

                          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

                          查,最近三年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关于不存在      一、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前,不存在签署变更上市公司控制权、调整

          变更上市公      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相关承诺、协议,或就上述事项作出安排。

          司控制权、调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拟变

 国机     整上市公司      更上市公司控制权、调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将依法履行信息披

 集团     主营业务 的     露义务,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相关安排、承    三、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

          诺、协议的承    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诺函

国机集    关于最近五      1、本人具备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

团董事、 年 守 法 及 诚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义务,本人任职均经合法程


                                          10
监事、高   信的承诺函   序产生,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有关监

级管理                  管部门、兼职单位(如有)所禁止的兼职情形。

 人员                   2、本人最近 12 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情形,不

                        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3、本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

                        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亦不存在涉嫌重大

                        违法违规的情形。本人最近五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

                        情况,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

                        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纪律处分的情况。

                        4、本人不存在以下情况,符合《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

                        (1)本人存在内幕交易;或者虽涉嫌内幕交易,但已被撤换的;

                        (2)本人因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

                        (3)本人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作出相关裁判

                        生效之日起至少 36 个月内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

                        组。

                        1、本次交易中,中国中元名下已取得权属的土地、房产等资产,

                        产权权属真实、准确、完整;

                        2、对因中国中元及其下属公司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涉及到的尚

                        未办理权属证书名称变更事宜的资产,本公司承诺将全力协助、促
           关于完善土
                        使并推动中国中元完善资产的产权权属变更登记工作;
 国机      地房产等资
                        3、在本次交易完成后,若中国中元因该等土地、房产权属瑕疵问
 集团      产权属的承
                        题而遭受损失(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行政罚款、利益受损),
           诺函
                        国机集团将及时、足额以现金方式补偿中国中元因上述土地、房屋

                        瑕疵而遭受的实际损失。

                        本公司承诺,如违反上述保证及声明,将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11
                    1、保证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之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包括在本承

                    诺函履行期间因上市公司发生配股、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

                    持的股份,自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

                    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方式转让;
       关于本次交
                    也不由上市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上述股份锁定期的承诺与证券监
       易前持有的
国机                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本公司同意届时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
       上市公司股
集团                机构的监管意见及时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之后,将
       份限售期的
                    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因执行国有资产监督管
       承诺函
                    理机构国有股权调整决定而导致的上述股份在本公司与本公司控

                    制的公司之间转让,不受前述 12 个月锁定期的限制。

                    2、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愿意将违规出售股份所获得的利益无

                    偿赠与上市公司。

                    本次交易中,中国中元及其下属公司租赁房产因无权属证书或充分

                    的授权转租文件而引发纠纷时,本公司将积极协助中国中元与相关

                    方协商解决,由此遭致的经济损失,由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因租
       关于租赁房
国机                赁房产不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而被有关政府主管部门要求收回
       产事项的承
集团                或受到行政处罚,或因租赁房屋权属瑕疵、未办理租赁备案等原因
       诺函
                    导致无法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而产生的任何搬迁费用或损失,均由本

                    公司承担。

                    本公司承诺,如违反上述保证及声明,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自本次交易发行的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至本公司与上市公司签署

       关于不质押   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
国机
       股份的承诺   补充协议项下的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前,本公司承诺不会将本次交
集团
       函           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对外质押。

                    本公司承诺,如违反上述保证及声明,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本次交   中国中元保证中国中元名下经营性资产权属完整、真实、合法、有

中国   易经营性资   效,中国中元所拥有的全部经营性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

中元   产权利完整   押等权利限制,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

       的承诺       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12
                       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的情形。

                       1、本公司保证已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信息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资料

                       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
        关于提供材
                       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
 中国   料真实、准
                       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中元   确、完整的承
                       责任。
        诺函
                       2、如因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给上市公司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公司承诺,如违反上述保证及声明,将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上述承诺的主要内容已在《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披露。截至本公告日,

上述承诺均正常履行,承诺方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9 日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