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变更〈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及主要会计 估计〉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及主要会计估计变更是公司实施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后,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 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及主要会计估计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和主要会计估计变更。 独立董事:葛长银、王德成、李国强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