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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工国际: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0-04-10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金证法意[2020]字 0409 第 0129 号




 中国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A座十层 10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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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金证法意[2020]字 0409 第 0129 号


致: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受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工国际”或“公司”)聘请和北
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委派,本所律师出席中工国际二○二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
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
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
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以及《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会议召开前和召开过程中,本所律师审查了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材料,并对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提案审议情况,
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行了现场核验,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法律意见
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中工国际二○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决议召开,并于2020年3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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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会议内容等相关事项。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三)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现场会议于2020年4月9日下午2:30在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3号A座10层公司多
功能厅召开,由公司董事长罗艳女士主持。

     (四)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4月9上午
9:30-11:30,下午1:00-3: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4月9日上
午9:15至下午3:00。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股东大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一)公司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根据《会议通知》,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截至2020年4月2日下午收
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
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3人,代表股份789,839,399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8301%。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及其授权代表共3人,
代表股份787,499,3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6410%;通过网络投票系
统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10人,代表股份2,340,0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891%。

     经审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具有相应资格,股东持有相关持股证明,股
东授权代表持有授权委托书,符合《公司法》和《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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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经审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计10人,代表股份2,340,078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1%。中小股东均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会议。

     本次会议没有发生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重复投票的情况。

     (二)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除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
人员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见证律师。该等人员均具备出席
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

     根据《会议通知》及会议相关材料,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1) 董事候选人:王博;

     (2) 董事候选人:王宇航。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与《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没有股
东提出超出上述事项以外的新提案,未出现对议案内容进行变更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公
司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了监票、验票和计票并当场公布现场会
议表决结果。

     (二)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会议网络
投票的资料,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最终表决结果如下:

     《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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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候选人王博,得票数为789,794,61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
总数的99.9943%。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得票数为2,295,289票,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860%。

     董事候选人王宇航,得票数为789,794,204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99.9943%。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得票数为2,294,883票,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687%。

     上述董事候选人的得票数均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半数,王博先生、王宇航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一致。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
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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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经办律师:




  杨   晨:                                  贺   维:




                                             赵力峰:




                                                         2020 年 4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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