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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洲电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7-07-20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同洲电子          公告编号:2017—030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 年 10 月 9 日以“证监许可[2015]2260 号”
文《关于核准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本
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30 日完成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300 万股 A 股的工
作。截至 2015 年 11 月 30 日,本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3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 628,74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20,651,500.00 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608,088,500.00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 63,000,000.00 元,
增加资本公积 545,088,500.00 元。以上新股发行的募集资金业经瑞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5 年 12 月 3 日出具瑞华验字[2015]48040031 号验
资报告进行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净额计划全部用于“辽宁省 DVB+OTT 电视互联网
业务投资项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辽宁省 DVB+OTT 电视互联网业务投资项目”计划拟投资总额为 79,315.82
万元,项目实施主体为同洲电子,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和公司自筹资金。
    公司于2015年12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人民币10407.44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15年12月30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
投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24)》。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辽宁省 DVB+OTT 电视互联网业务投资项目”累
计使用募集资金 12,407.44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48,943.36 万元(包
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情况的说明
    为提高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降低公司运营成
本,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根据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等相关规定,《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还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上述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约
837 万元。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
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如果
募集资金使用期限届满或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使用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公司将及时、足额地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确保不会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公司在过去12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因本次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18000万元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根据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相关规定,上述议案还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查后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
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节约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
本,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
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
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节约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
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
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基于同洲电子募集资金的闲置情况及募集资金的使用
计划,结合同洲电子的生产经营情况,本次同洲电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可以缓解同洲电子流动资金压力,降低财务费用;同洲电子本次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
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同
意同洲电子使用 18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鉴于本次用于补充
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 10%,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
使用制度》,上述《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尚需
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3.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