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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洲电子: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8-07-17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同洲电子          公告编号:2018—027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 年 10 月 9 日以“证监许可[2015]2260 号”
文《关于核准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本
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30 日完成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300 万股 A 股的工
作。截至 2015 年 11 月 30 日,本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3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 628,74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20,651,500.00 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608,088,500.00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 63,000,000.00 元,
增加资本公积 545,088,500.00 元。以上新股发行的募集资金业经瑞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5 年 12 月 3 日出具瑞华验字[2015]48040031 号验
资报告进行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净额计划全部用于“辽宁省 DVB+OTT 电视互联网
业务投资项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辽宁省 DVB+OTT 电视互联网业务投资项目”计划拟投资总额为 79,315.82
万元,项目实施主体为同洲电子,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和公司自筹资金。
    公司于2015年12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35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18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407.44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2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
先期投入的公告》。
    公司于2017年7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46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25次
会议及2017年8月4日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
币18,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7月20日刊登在《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辽宁省 DVB+OTT 电视互联网业务投资项目”
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2,407.44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31,329.09 万元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加上前次暂时
未归还的临时补流资金 18,000 万元,则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合计为 49,329.09 万元。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辽宁省 DVB+OTT 电视互联网业务投资项目”
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2,407.44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31,511.35 万元
(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加上前次暂时未归
还的临时补流资金 18,000 万元,则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为
49,511.35 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情况的说明
    为提高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降低公司运营成
本,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26,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根据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等相关规定,《关于使用部分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53次会议、第
五届监事会第30次会议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约
1,696.5 万元。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
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
为。如果募集资金使用期限届满或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使用本次临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公司将及时、足额地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确保不会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公司在过去12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
务资助。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53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3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因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26,000万元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根据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相关规定,上述议案还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节约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的
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
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在归还前次用
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6,000 万元临时
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节约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
成本,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公司在归还前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后再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 26,0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基于同洲电子募集资金的闲置情况及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结合同洲电子的生产经营情况,本次同洲电子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
充流动资金,可以缓解同洲电子流动资金压力,降低财务费用;同洲电子本次使
用部分闲暂时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
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保荐机构同意同洲电子在归还前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后再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26,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及使用制度》,上述《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尚
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3.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