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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洲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7-17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同洲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查阅了会议事项相关资料,
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我们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节约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的
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
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在归还前次用
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后再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6,000 万元临
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五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欧阳建国                    潘玲曼                   肖寒梅


                                                      2018 年 7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