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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洲电子: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8-08-29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对公司有关会议资料及信息进行必要的核实后,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 2018 年上半年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2、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湖北同洲信息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同洲”)
尚有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3,297.92 万元未归还(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原因为:2015
年底,公司将所持有的湖北同洲 51%的股权转让给成都兆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转让完成后公司仍持有湖北同洲 49%的股权。由于湖北同洲控制权的变化,
在新的股权架构下,原属于内部往来的款项变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以上资
金占用不属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未违反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相关规定。同时,我们要求公司管理层务必积极的与对方沟通,催促对方尽
快归还上述资金。除此之外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
存在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2018 年半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
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欧阳建国                     潘玲曼                      肖寒梅


                                                           2018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