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 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 的职责,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董事会 2018 年第三次临时会 议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 见: 经审查,李政良先生、张承明先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对任职资格的要求,未发现有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期限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 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均具备担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同意董事会聘任李政良先生为公司副总 经理,同意董事会聘任张承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杨 勇 杨先明 和国忠 2018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