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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云南能投: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相关说明2018-09-01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相关说明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或“本次交易”)是否符合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
认为:
    一、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大姚公司 100%股权、马龙公司 100%股权、会
泽公司 100%股权及泸西公司 70%股权,该等标的公司涉及的许可证书及有关主
管部门的批复文件等情况已在《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
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进行披露。本次交易涉及的云南省国资委审批、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中国证监会核准等有关审批事项,已在《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
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提示。
    二、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合法持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标的资产权属清晰,
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其公司章程所禁止或限制转
让的情形,标的资产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大姚公司、马龙公司、会泽公司及泸
西公司系合法设立、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以及根据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其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三、公司通过本次交易所购买的标的资产拥有独立完整业务体系,能够独立
自主地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
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四、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本次交易完成
后,公司的主营业务将为盐、清洁能源业务,主营业务清晰、突出,有利于增强
上市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促进产业整合、转型升级,增强抗风险能
力;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导致公司增加不合理的关联交易、经
托管相关公司股权后可避免相关同业竞争情形。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
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相关说明》
之签署页)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