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能投: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会计政策及主要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2019-04-27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会计政策及主要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基
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对公司董事会 2019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所审议的公司
会计政策及主要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及主要会计估计变更是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
关联交易实施完成后,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
政策及主要会计估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涉及以
前年度追溯调整。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
合规。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及主要会计估计变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
会计政策及主要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杨 勇 杨先明 和国忠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