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能投: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向其控股子公司云南能投滇南燃气开发有限公司提供300万元内部借款展期的独立意见2019-06-01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全资子公司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向其控股子公司云
南能投滇南燃气开发有限公司提供 300 万元内部借款展期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
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
的职责,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省天然气有限
公司向其控股子公司云南能投滇南燃气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
投滇南公司”)提供 300 万元内部借款展期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此次为其控股子公司能
投滇南公司提供 300 万元内部借款展期,是为解决能投滇南公司目前
的资金困难,促进能投滇南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投滇南公司继续以
普洱市思茅区南屏镇木乃河华林家具有限公司东侧 19.91 亩土地使
用权质押,作为上述借款展期的担保措施,本次交易对公司生产经营
不会产生不良影响,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此次为其控股子公司能投滇南
公司提供 300 万元内部借款展期事项,同时要求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
司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督促落实好按期还款措施,保证
资金安全。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全
资子公司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向其控股子公司云南能投滇南燃气
开发有限公司提供 300 万元内部借款展期的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杨 勇 杨先明 和国忠
2019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