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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云南能投:关于全资子公司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向其控股子公司云南能投滇南燃气开发有限公司提供300万元内部借款展期的公告2019-06-01  

						 证券代码:002053              证券简称:云南能投             公告编号:2019-061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向其控股子公司云南能投滇南燃气

                开发有限公司提供300万元内部借款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内部借款展期概述
    2018年5月30日,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
会2018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云南省天然气有限
公司为云南能投滇南燃气开发有限公司提供300万元内部借款的议案》。为解决全资子公司
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然气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云南能投滇南燃气开发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投滇南公司”)的资金困难,同意能投滇南公司以普洱市思茅区南屏
镇木乃河华林家具有限公司东侧19.91亩土地使用权质押,天然气公司为能投滇南公司提供
300万元(约为上述土地使用权价值的50%)内部借款,期限一年,借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
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上浮8%(即4.698%)标准执行。《关于全资子公司云南省
天然气有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云南能投滇南燃气开发有限公司提供300万元内部借款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8-078)详见2018年5月3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在能投滇南公司于2018年5月31日办妥上述土地使用权
质押手续后,天然气公司于2018年6月1日为能投滇南公司提供300万元内部借款,年利率为
4.698%(同期基准利率上浮8%),期限一年。
    上述内部借款于2019年5月31日到期,根据能投滇南公司实际运营情况,为解决能投滇
南公司目前的资金困难,促进能投滇南公司的可持续发展,2019年5月31日,公司董事会2019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云南省天然气
有限公司向其控股子公司云南能投滇南燃气开发有限公司提供300万元内部借款展期的议
案》,同意将上述300万元内部借款按原合同条件展期一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公司对外
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天然气公司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在董事会权限内,
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云南能投滇南燃气开发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8000983912139
    名称:云南能投滇南燃气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 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映山和园107栋8楼03、04、05、09、10室
    法定代表人:舒云松
    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4年04月23日
    经营范围:天然气清洁能源项目投资;钢材、管材、矿产品、有色金属、燃气设备销售,
液化天然气销售,天然气产品销售;城市管道燃气、液化天然气及压缩天然气运营;动产、
不动产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能投滇南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于2014年4月23
日注册成立。股东构成为:天然气公司持股40%,云南培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30%,云南
海朔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持股30%。
    云南培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云南海朔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截
止2019年3月31日,能投滇南公司总资产为5968.77万元,负债为2498.07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3470.70万元。2019年1-3月,能投滇南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03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16.48万元。
    三、财务资助对象其他股东情况
    能投滇南公司的其他股东云南培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云南海朔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未能
以出资比例向能投滇南公司提供借款。能投滇南公司继续以普洱市思茅区南屏镇木乃河华林
家具有限公司东侧19.91亩土地使用权质押,作为上述借款展期的担保措施。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此次为其控股子公司云南能投滇南燃气开发有
限公司提供300万元内部借款展期,是为解决能投滇南公司目前的资金困难,促进能投滇南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不良影响,不构成关联交易。天然气公司将对
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并督促落实好按期还款措施,保证资金安全。
    五、拟签订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资金使用人(甲方):云南能投滇南燃气开发有限公司
    资金提供人(乙方):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叁佰万元整。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所借入款项将用于 1、滇南公司员工薪酬及社保、住房公积金,2、正常办公费用,
3、项目开展需支付的费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改变本协议中确定的借款用,资
金使用须报乙方审批。
    第三条   借款期限
    本协议项下借款期限为到期之日起算延长一年,借款期间内甲方可提前归还借款。
    第四条   借款担保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甲方同意以其名下位于普洱市思茅区南屏镇木乃河华林家具有
限公司东侧的2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约13275㎡、土地证齐全)抵押给天然气公司作
为本协议300万元借款担保的条件。抵押具体约定以双方签订的不动产抵押担保协议为准,
以上不动产抵押均需办理相关抵押登记手续。
    若甲方无法办理或未按《不动产抵押担保合同》的约定办理抵押登记的手续,则乙方可
单独或同时采取以下措施:(一)停止发放借款;(二)宣布借款立即到期,并要求甲方立
即清偿本息;(三)要求甲方另行提供担保物。
    第五条   利息计算
    1、本协议项下的借款利率为年利率 4.698% (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4.35%上
浮8%),协议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则本协议利率随之进行相应调整;
    2、本协议项下的借款自第三条约定的借款期限起始日起开始计息。甲方应在每一结息
日向乙方支付自上一结息日的次日(含该日)起至该结息日(含该日)之间产生的利息以及
于该结息日到期的本金(如有);
    3、本协议项下的借款按日计息,按季(月/季)结息,结息日固定为每季末月(月/季
末月)的第20日,日利率=年利率/360;
    第六条   借款划拨
       本协议项下的借款划拨由乙方按下列第1项的约定执行:
       1、乙方一次性划款至甲方帐户;
       第七条    借款归还
       1、甲方应按以下第(1)种方式将归还借款本金归还划入乙方帐户:
       (1)于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到期日一次还本;
       2、本协议项下甲方的任何还款,均按先还息后还本的原则偿还;
       3、若甲方认为需要展期,至少应在本协议到期日前提前90日向乙方提交《展期申请书》,
经乙方书面同意由双方另行签订新的借款协议。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不得展期,甲方应按本
协议约定按期足额还款;
       4、若甲方需提前归还本金的,须提前30日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同意,可提前
偿还部分或全部本金。甲方提前还本的,应按实际用款天数及本协议第四条确定的借款利率
结清利息。
       第八条     逾期违约金和挪用违约金
       1、乙方对甲方到期应付而未付的借款本金,自逾期之日起(含该日)每日按协议借款
利率上浮50%(称为“逾期利率”)计收逾期罚息,对甲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和逾期罚息,
按逾期利率按月在每月20日计收复利,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
       2、甲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资金的,乙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就其违约使
用的借款金额自违约日起(含该日)每日按协议利率上浮50%(称为“罚息利率”)计收罚
息,对甲方不能按时支付的罚息,按罚息利率按月在每月20日计收复利,按实际挪用天数计
算。
       第九条   协议的修改或补充
       本协议经双方的书面同意可以修改或补充;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协议不可
分割的一部分。
       本协议的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十条 争议解决
       1.如因本协议下的或有关本协议的任何争议,或对本协议的解释而产生争议,双方同
意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争议。
         2.如在一方就该争议书面通知另一方后的三十天内双方仍不能满意地解决争议时,
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乙方所在地的法院裁判。
     第十一条 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当事人各执 贰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有
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
司向其控股子公司云南能投滇南燃气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投滇南公司”)提供300
万元内部借款展期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此次为其控股子公司能投滇南公司提供300万元
内部借款展期,是为解决能投滇南公司目前的资金困难,促进能投滇南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能投滇南公司继续以普洱市思茅区南屏镇木乃河华林家具有限公司东侧19.91亩土地使用权
质押,作为上述借款展期的担保措施,本次交易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不良影响,不构成
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的表决程序、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此次为其控股子公司能投滇南公司提供300万元内部借
款展期事项,同时要求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督促落实好
按期还款措施,保证资金安全。
    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为1947万元,具体情况
为:公司向参股公司勐腊天勐对外经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人民币147万元,天
然气公司向云南能投华煜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1500万元借款,天然气公司向其控股
子公司云南能投滇南燃气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借款300万元借款。其中,公司向参股公司勐腊
天勐对外经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所提供的委托贷款人民币147万元已逾期。
    八、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承诺,在此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除已经收回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外,
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
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九、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向其控股子公司云南能投滇南
燃气开发有限公司提供300万元内部借款展期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