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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云南能投:关于向全资子公司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提供1亿元统借统贷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9-08-01  

						 证券代码:002053             证券简称:云南能投            公告编号:2019-074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提供1亿元统借统贷款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2019年7月31日,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
会2019年第六次临时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云南

省天然气有限公司提供1亿元统借统贷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解决全资子公司云
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然气公司”)目前的资金困难,同意公司以统借统贷方
式向天然气公司提供短期借款1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根据天然气公司资金需求的具体情
况分笔签订借款合同并提供借款。
    天然气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向天然气公司提供1亿元统借统贷款用于补充
流动资金事项在董事会权限内,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学府路 690 号金鼎科技园内二号平台 B1 栋 4 楼410
    法定代表人:杨键
    注册资本: 壹拾亿元整

    经营范围:天然气项目的开发;天然气项目的建设;天然气的销售;燃料油M100、燃料
油 280、燃料油 380(成品油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截至2019年5月31日,天然气公司资产总额231,967.39万元,净资产115,367.78万元;

2019年1-5月实现营业收入8,719.26万元,利润总额423.2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天然气公司提供1亿元统借统贷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是为解决天然气公司
目前的资金困难,保障天然气公司的正常经营及项目建设的有序推进,促进天然气公司持续、
稳定、健康发展,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不良影响,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对资金使用

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并督促落实好按期还款措施,保证资金安全。
    四、拟签订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董事会2019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以统借统贷方式向天然气公司提供短
期借款1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将根据天然气公司资金需求的具体情况分笔签订借款合同
并提供借款。拟签订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资金使用人(甲方):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
    资金提供人(乙方):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定   义
    本协议项下的“统借统还”融资模式是指:由乙方根据下属各公司资金需求统一向金融
机构取得借款,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公司并按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其收取用

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及到期本金,由乙方统一向金融机构归还。
    第二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总金额不超过壹亿元人民币,以实际需求金额为准。
    第三条   统借资金来源
    本协议项下的统借资金来源于金融机构流动资金借款

    第四条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将用于乙方指定的甲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周转。未经乙方书面同意,
甲方不得改变本协议中确定的借款用途。
    第五条   借款期限
    本协议项下借款期限1年,可提前还款。

    第六条   利息计算
    1、本协议项下的借款资金综合成本为年利率(以银行实际借款利率为准),协议期内
如遇乙方借款金融机构调整利率,则本协议利率随之进行相应调整;
    2、本协议项下的借款自第五条约定的借款期限起始日开始计息。甲方应在每一结息日

向乙方支付自上一结息日的次日或计息日(含该日)起至该结息日(含该日)之间产生的利
息以及于该结息日到期的本金(如有);
    3、本协议项下的借款按日计息,按季(月/季)结息,结息日固定为每季末月(月/季
末月)的第20日,日利率=年利率/360;
    第七条      借款划拨

    1、本协议项下的借款划拨由乙方根据甲方资金需求的具体情况分笔签订借款合同并进
行借款划拨。
    2、本协议项下甲方的任何还款,均按先还息后还本的原则偿还;
    3、若甲方认为需要展期,至少应在本协议到期日前提前30日向乙方提交展期申请,经
乙方同意的由双方另行签订新的借款协议。原则上展期期限不得晚于乙方向金融机构借款到

期日。未经乙方同意的不得展期,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按期足额还款;
    4、若甲方需提前归还本金的,须提前30日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同意,可提前偿还
部分或全部本金。甲方提前还本的,应按实际用款天数及本协议第六条确定的贷款利率结清
利息。
    第八条     统借资金其他费用的承担

    1、乙方在向金融机构办理贷款过程中向金融机构支付的除利息外的其他相关费用和税
金由乙方承担。
    2、甲方通过乙方使用统借统还借款资金的,应按期向乙方支付一定的贷款统筹安排费,
收取方式和具体金额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九条      逾期违约金和挪用违约金

     1、乙方对甲方到期应付而未付的借款本金,自逾期之日起(含该日)按协议贷款利率
上浮100%(称为“逾期利率”)计收逾期罚息,对甲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和逾期罚息,按
逾期利率按月在结息日或结息日的对日计收复利,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
    2、甲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资金的,乙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并就其违约使
用的借款金额自违约日起(含该日)按协议利率上浮50%(称为“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对甲方不能按时支付的罚息,按罚息利率按月在结息日或结息日的对日计收复利,按实际使
用天数计算。
     第十条    协议的修改或补充
     本协议经双方的书面同意可以修改或补充;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协议不

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协议的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十一会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在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二条 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 壹 式 肆 份,双方各执 贰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提供1亿元统借统贷款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是为解决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目前的资金困难,保障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的正常经

营及项目建设的有序推进,促进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对公司生产
经营不会产生不良影响,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董事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提供1亿元统借统贷款事宜,同
时要求对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监督,督促落实好按期还款措施,

保证资金安全。
    六、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2019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提供1亿元统借统贷款用于补充流动
资金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