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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云南能投: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引入投资者的关联交易的专项核查意见2019-12-1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省天然气有限
     公司增资扩股暨引入投资者的关联交易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作为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云南能投”或“公司”)向云南能投新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新能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依照《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
关规定,对云南能投进行持续督导,对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省
天然气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引入投资者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

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9 年 12 月 9 日,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019

年第十次临时会议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记名投票表决,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
权,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引入投资者的关联交
易的议案》。为解决全资子公司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然气公司”)资
金短缺问题,促进公司天然气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同意天然气公司通过增资扩股方式
引入投资者云南云能创益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然气基

金”),天然气基金以天然气公司在评估基准日 2019 年 6 月 30 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人民
币 110,556.67 万元为基础(最终评估值以有权机构备案的评估值为准),以货币形式
向天然气公司增资 10 亿元,其中:90,451.35 万元计入天然气公司注册资本;9,548.65
万元计入天然气公司资本公积金,增资款用于天然气项目的建设运营及补充流动资金。
增资完成后天然气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100,000.00 万元增加至 190,451.35 万元,公司持

有天然气公司 52.51%的股权,天然气基金持有天然气公司 47.49%的股权。公司放弃
对天然气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中天然气基金认缴部分的优先认购权,同时授权公司管理


                                       1
层处理本次增资扩股的相关具体事项。本次交易完成后,天然气公司仍为公司控股子
公司,不影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天然气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深圳云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有限合伙人云南能投股

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受公司控股股东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
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
易,关联董事谢一华、滕卫恒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
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云南省能源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及云南能投新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云南云能创益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基本情况如下:

    1、名称:云南云能创益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602MA6P80645L

    3、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云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张跃华)

    5、成立日期: 2019 年 12 月 07 日

    6、合伙期限: 2019 年 12 月 07 日至 2020 年 05 月 05 日

    7、主要经营场所: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迎宾大道 11 幢 1 层 50 号商铺(远大广
场)

    8、经营范围: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
资及相关咨询服务(未按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不得从事与私
募基金相关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9、天然气基金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别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深圳云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300.00         0.30%
  2  云南能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        47,000.00        46.95%
     (有限合伙)
  3  中央企业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人        28,000.00        27.97%
     股份有限公司
  4  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4,800.00        24.78%

    10、关联关系:天然气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深圳云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有限合伙

人云南能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受公司控股股东云南省能源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
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原名云南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2016 年 5 月 31
日公司与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完成重大资产置换,云南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
有限公司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组建云南省天然气
有限公司的批复》(云政复〔2016〕55 号),云南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27 日将其名称变更为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作为云

南省天然气资源调控平台,负责推进全省天然气基础设施投资开发、市场推广、产业
培育等工作,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01020594879255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杨键

    注册资本: 壹拾亿元整

    成立日期: 2013 年 01 月 08 日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学府路 690 号金鼎科技园内二号平台 B1 栋 4 楼 410


                                      3
    经营范围:天然气项目的开发;天然气项目的建设;天然气的销售;燃料油 M100、
燃料油 280、燃料油 380(成品油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增资前,天然气公司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                        100%
                合计                      100,000.00                        100%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天然气公司会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

以 2019 年 6 月 30 日 为 基 准 日 出 具 了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的 审 计 报 告
(“XYZH/2019KMA10559”)。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天然气公司合并资产总额
233,371.17 万元,负债总额 117,800.06 万元,净资产(所有者权益)115,571.11 万元。

    天然气公司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度      2019 年 9 月 30 日/2019 年 1-9 月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21,976.01                           246,974.68

负债总额                                   106,905.24                           130,668.34

净资产                                     115,070.77                            116,306.34

销售收入                                      24,854.41                            17,399.67

利润总额                                       4,028.30                             1,545.11

净利润                                         3,118.20                             1,043.77


    四、资产评估情况

    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质的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云南省天然气有限

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所涉云
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和评报字(2019)
第 KMV2046 号):




                                          4
    (一)评估方法

    1. 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

    资产评估基本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

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
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2.适用性分析:

    市场法适用于市场数据充分并有可比的参考企业或交易案例的条件下的企业价
值评估。经过对被评估单位企业本身、市场及相关行业的了解和分析,我们认为目前

国内股权转让市场虽然开始逐步公开,但在资产规模、资产特点、经营和财务风险、
增长能力等方面和被评估单位相似的基本没有,难于选取具有可比性的参照物,无法
确定具有合理比较基础的参考企业或交易案例,因此本项目被评估单位不具备采用市
场法进行评估的条件。

    收益法是以将被评估企业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根据云南
省天然气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十次(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公司结算模式已修改
为中石油西南销售公司-天然气销售公司-终端用户模式,由全资子公司云南省天然气
销售公司负责对接与协调购销事宜,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不再进行天然气购销业务

而只作为融资及管理平台,因此本项目被评估单位不适合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由于被评估单位各项资产、负债能够根据会计政策、企业经营等情况合理加以识
别,评估中有条件针对各项资产、负债的特点选择适当、具体的评估方法,并具备实

施这些评估方法的操作条件,本次评估可以选择资产基础法。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的特点,以及评估方法的适用条件,选择资产基础
法进行评估。



                                    5
     (二)评估结论

     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情况,选取资产基础法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结论。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170,347.66 万元,
评估价值为 181,683.30 元,增值额为 11,335.64 万元,增值率为 6.65%;总负债账面价
值为 71,126.63 万元,评估价值为 71,126.63 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 99,221.03
万元,评估后的股东权益为 110,556.67 万元,增值额为 11,335.64 万元,增值率为 11.42%

     即:在评估基准日 2019 年 6 月 30 日,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为 110,556.67 万元。

     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 2019 年 6 月 30 日起一年有效。

     五、增资扩股方案

     以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30 日出具的《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拟
增资扩股所涉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和
评报字(2019)第 KMV2046 号)所载的目标公司在评估基准日 2019 年 6 月 30 日的净

资产评估值人民币 110,556.67 万元为基础(最终评估值以有权机构备案的评估值为准),
以货币形式向天然气公司增资 10 亿元,其中:90,451.35 万元计入天然气公司注册资
本;9,548.65 万元计入天然气公司资本公积金,增资款用于天然气项目的建设运营及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 增 资 完 成 后 天 然 气 公 司 注 册资 本 将 由 100,000.00 万 元 增 加 至
190,451.35 万元,公司持有天然气公司 52.51%的股权,天然气基金持有天然气公司

47.49%的股权。天然气公司本次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对比如下:

                                  增资前                               增资后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天然气基金                         —                 —         90,451.35           47.49%
能投股份                   100,000.00              100%         100,000.00           52.51%
       合计                100,000.00             100%         190,451.35             100%

     公司放弃对天然气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中天然气基金认缴部分的优先认购权。

     六、拟签订协议的主要内容


                                             6
    针对本次增资扩股事项,相关各方拟签订《云南云能创益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对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及《云南
云能创益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对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
(以下简称《增资协议》)。

    (一)拟签订《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

    乙方:云南云能创益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丙方: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2条      本次投资本次投资

    以本协议载明的条款和条件为前提,各方同意天然气基金以货币形式对云南天然
气进行投资(以下简称“本次投资”或“投资”),新增注册资本金额人民币 90,451.35 万元,
持有目标公司 47.49%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

    以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30 日出具的《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拟
增资扩股所涉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和
评报字(2019)第 KMV2046 号)所载的目标公司在评估基准日 2019 年 6 月 30 日的净
资产评估值人民币 110,556.67 万元为基础,经各方协商确定,天然气基金就本次投资

应向云南天然气投资共计人民币 100,000 万元(大写:壹拾亿元整,以下简称“投资款”),
其中:90,451.35 万元计入云南天然气注册资本;9,548.65 万元计入云南天然气资本公
积金。天然气基金在本次投资后所持目标公司的股权比例见下述第 2.2 条。

    2.2       本次投资后的股权结构

    本次投资后,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天然气基金                                       90,451.35                 47.49%
 能投股份                                        100,000.00                 52.51%
 合计                                            190,451.35                  100%



                                        7
    第5条     资金用途及监管

    5.1      资金用途

    天然气基金对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的投资款主要用于天然气公司的项目建设
及运营。天然气基金投资款中的中央企业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央企基金”)与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贫困基金“)投资的
5.28 亿元用于贫困地区的天然气项目建设及补充其贫困地区子公司流动资金,且在该

笔投资款支付至云南天然气在天然气基金指定之银行开立的资金监管账户后一年内
使用完毕。

    5.2      资金监管

    5.2.1 天然气基金应将央企基金与贫困基金的投资款总计 5.28 亿元支付至云南天
然气在天然气基金指定之银行开立的资金监管账户(以下简称“监管账户”),且天然气
基金及云南天然气以及开户银行应就该监管账户签订账户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

议”),以实现天然气基金对监管账户的监管。

    5.2.2 天然气公司贫困地区子公司使用贫困资金时必须按照天然气基金的要求接
入畅捷支付系统。

    5.2.3 天然气公司须保证其贫困地区子公司使用央企基金与贫困基金的投资款时
开立资金专用账户,并由天然气公司于每季度 15 日前向天然气基金报送上一季度贫
困资金使用情况及银行对账单。

    5.2.4 云南天然气须保证央企基金与贫困基金的投资款总计 5.28 亿元用于贫困地
区的天然气项目建设及补充其贫困地区子公司流动资金。云南天然气须保证配合审计
机构、天然气基金、天然气基金有限合伙人及其委托的中介机构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

检查审计。

    5.3      知情权

    5.3.1 天然气基金有权随时要求目标公司提供天然气基金已缴/认缴投资款的使用
信息、专户对账单以及与资金用途有关的任何文件,天然气公司、能投股份应当予以
配合;


                                      8
    5.3.2 新营业执照签发日后,目标公司应在每月度、季度终了后 12 个工作日内向
全体股东提供该月度、季度财务报告,在每年度终了后 120 日内向全体股东提供该年
度经审计的年度决算财务报告,供股东审查和评议;目标公司应在每年度终了后 60
日内向天然气基金提供由其贫困地区子公司注册地扶贫办盖章的年度社会效益统计
表;

    5.3.3 目标公司对外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层报告(如有)、向金融机构以及行
政机关提交的任何报告及文件(涉密文件除外)等日常信息时,应同时向天然气基金
提供一份由目标公司加盖公章的副本。

    第6条     投资后之事项

    6.1      利润分配

    能投股份及目标公司承诺,在天然气基金持有目标公司股权期间的任意会计年度,
目标公司向股东实际分配的现金红利比例为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净利润的 50%,目标

公司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取现金红利。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由股东会决议通过,分
红时间不得晚于每年 6 月 30 日。

    6.2      整改事项

    能投股份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目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按照附件一重要整
改事项表的要求完成相关整改事项。目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因相关整改事项未依约
完成遭受任何经济损失的,能投股份应在该等损失发生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之内对目

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予以全额补偿/赔偿。

    (二)拟签订《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 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

    乙方:云南云能创益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丙方: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增资方案

    2.1 协议各方一致同意,甲方拟将注册资本由 100,000.00 万元增加至 190,451.35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90,451.35 万元全部由乙方认缴。


                                      9
    2.2 丙方放弃对甲方新增注册资本中乙方认缴部分的优先认购权。

    2.3 协议各方一致同意,乙方以 100,000.00 万元对甲方进行增资,其中:90,451.35
万元计入甲方注册资本;9,548.65 万元计入甲方资本公积金。

    2.4 增资完成后,甲方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万元)        (万元)
云南云能创益股权投资基金
                                  90,451.35       90,451.35      47.49%       货币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      100,000.00      52.51%       货币

           合计                  190,451.35      190,451.35       100%        ——


    七、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本次引入投资者天然气基金对其增资扩
股,旨在解决天然气公司项目建设与业务发展所面临的资金短缺问题,促进公司天然

气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本次增资扩股以审计、评估价格为依据,
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定价原则。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对天然气公司持
股比例由 100%下降至 52.51%,公司从天然气公司获取的权益将减少,但天然气公司
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影响公司对其控制权与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财务及
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况。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天然气基金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
的总金额为 0 万元(不含本次关联交易)。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
关规章制度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对公司全资子公司
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引入投资者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

                                      10
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本次引入投资者云南云能创益股权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其增资扩股,旨在解决天然气公司资金短缺问题,促进

公司天然气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本次增资扩股以审计、评估价格
为依据,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2019 年第十次临
时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

关规章制度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对公司全资子公司
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引入投资者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本次引入投资者云南云能创益股权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其增资扩股,旨在解决天然气公司资金短缺问题,促进
公司天然气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本次增资扩股以审计、评估价格为依据,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定价
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章程》
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监事会审核意见



                                     11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本次引入投资者天
然气基金对其增资扩股,旨在解决天然气公司资金短缺问题,促进公司天然气业务持
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符合公司经营与发展的需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本次增资扩股暨引入投资者的关联交易
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办理相关增资及工
商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将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主要修订内容有:

    (一)股东会职权中约定对以下重大事项需由全体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出席并

经全体股东 100%表决权一致通过,其余事项由代表 50%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通过。

    (1)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2)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做出决议;

    (3)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重要事项作出决议;

    (4)修改公司章程;

    (5)对公司重大资产(人民币 20,000 万元或以上)的购置及公司重大资产(人
民币 20,000 万元或以上)赠与、出售、转让等相关事项作出决议;

    (6)对金额超 20,000 万元以上的,公司向其股东或其他关联方提供任何款项或

进行任何其他关联交易作出决议;

    (7)对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以其资产对外设置抵押、质押、
公司对外提供保证担保等)作出决议。

    (8)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12
    (二)董事会成员由 3 人调整为 5 人,其中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委派 3 名
董事,云南云能创益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 2 名董事。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另行指定。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人员由能投股份推荐,并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会会议应由五分
之三以上(不含本数)董事出席方为有效,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定应由占出席会议的

全体董事五分之三以上(不含本数)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并应作成会议记录,
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三)监事会成员由 3 人调整为 4 人,其中 2 人为公司职工监事。云南云能创益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 1 名监事,其余监事由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
限公司推荐担任。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另行指定。监事会会议应由二分
之一以上(不含本数)的监事出席,所作出的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不
含本数)监事通过。

    十二、审议程序

    2019 年 12 月 9 日,公司董事会召开 2019 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本次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谢一华、滕卫恒回避表决,其余七名董事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表决,并
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增
资扩股暨引入投资者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
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9 年 12 月 9 日,公司监事会召开 2019 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本次
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
东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云南能投新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十三、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金公司认为:

    上述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


                                       13
引入投资者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2019 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确认,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其审议程序符
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
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14
(本页无正文,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全资

子公司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引入投资者的关联交易事项的专项核查意
见》)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李剑平                 何宇佳                 严焱辉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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